近年来,我区大部分园林绿化企业都能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办理年审,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有效促进了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改善了我区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我厅《关于完善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桂建规园字[2004]23号)第三条第(四)点的规定,广西南宁万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编号为GY20013)和桂林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编号为GY20016)因累计两年未参加年审,现取消这两家企业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
各园林绿化企业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各级城市园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各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必须在每年的3至5月持相关材料到我厅办理资质年审业务。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