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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6]96号)

2006-11-24 16:28:09 来源:开云官方网址 收藏

桂建管[2006]96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及《关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61124日起至20061231日止,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凡持有我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以及中央专业部二级以下(含二级)委托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复查的人员,均应参加此次资质复查。没有参加200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人员,以及在2004年度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中核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均不能参加此次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此类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资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有效。

    二、复查内容

    检查项目经理近两年,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情况: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的项目经理,按建设部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管理规定,不能参加此次资质复查);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两年担任项目经理所主持完成的2个以上工程项目(竣工和在建)的规模、质量、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任职证明。

    三、复查程序

    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程序按其所在企业的资质审批程序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经理应填写《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复查表》(以下简称《复查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中“所主持的工程受过何种奖励”栏目由建筑施工企业填写并盖章确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及鉴定”栏目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填写并盖章确认;“资质复查记录”栏目为自治区建设厅作复查结论。

    《复查表》中填写的工程项目必须是项目经理近两年完成的工程项目,并要写明该工程开、竣工的时间及其所担任的职务,已竣工的工程要附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要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聘任或任命文件。

    《资质证书》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鉴定”栏中填写所主持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开竣工时间、质量等级、安全情况。

    (二)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填写的《复查表》和企业填写的《资质证书》的内容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复查表》中“企业审查意见”、“项目承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相应单位和部门的公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将《资质证书》原件和有关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经理的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在《复查表》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及鉴定”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复查结果由自治区建设厅在开云官方网址上予以公布(网址:www.ncflgw.com,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监理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

    2006年11月30以前为建筑施工企业组织项目经理填报复查材料及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复查初审时间。2006年12月112月31为自治区建设厅资质复查核准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6121日-123日为广西建工集团、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2006124日—6日为南宁市建委。

    (三)2006127日为柳州市建委。

    (四)2006128为桂林市建委。

    (五)20061211为梧州市建委。

    (六)20061212为北海市建委。

    (七)2006121314日为玉林市建设局。

    (八)20061215为贵港市建设局。

    (九)20061218为钦州市建委。

    (十)20061219为防城港市建设局。

    (十一)20061220为崇左市建委。

    (十二)20061221为来宾市建委。

    (十三)20061222为贺州市建委。

    (十四)20061223为百色市建委。

    (十五)20061224为河池市建委。

    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此时间表报送资质复查材料。逾期送达者如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复查。

    五、复查结论

    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在岗、不合格。

    (一)项目经理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主持完成两个以上相应资质等级工程项目,且未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及市场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项目经理近两年来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中,未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或完成的代表工程规模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为“不在岗”。

    (三)项目经理未能履行项目承包合同,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四)对已办理和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项目经理,其资质证书应予注销。

    (五)对提供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参加资质复查的人员,假证予以没收,将个人行为做为不诚信记录在案并通报全区。

    六、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复查办法,严格审核,认真组织实施。在复查工作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该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对应参加复查而没有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七、附件所列报送材料要求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用计算机打印,其中表格一律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复查表》、《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由施工企业自行按标准格式打印,每人一式2份;《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统计表》,由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自行按标准格式打印。

    九、联系人:余艳琴、韦道业

联系电话:077122600592260057

 

附件: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doc

          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doc

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统计表.doc

2006年度广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