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人〔2006〕1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字〔2001〕第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招标投标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经研究,定于2006年12月上旬开始分期在全区各市举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或经济管理人员(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人员),由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经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均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程序和要求;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
培训时间从12月上旬开始,每期培训时间3天。培训地点根据各市报名情况后确定。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要求在报到时一次交清。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由我厅颁发评标专家培训合格证,作为本人从事招标投标评标工作上岗证明。
(二)培训班会务工作委托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请各市建委(建设局)通知本辖区内需要参加培训的同志,并于2006年12月5日前将参加人数报送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联系人:潘仕将,联系电话:0771-2260160),以便尽快组织开班。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