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7]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经研究决定,2006~2007年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检查工作合并于2008年年初进行,具体的时间与做法,届时我厅将另行通知。
我厅将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核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持证情况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记入单位不良记录,对资质标准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各单位和部门就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问题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能及时向我厅反映。
请各地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