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电影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新春 保平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日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新春 保平安”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11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3〕1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消除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1·22”山体滑坡灾害等教训,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迎新春 保平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涉险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全面检查城镇燃气管网,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是否被违法占压、是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要加强以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以医院、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餐饮住宿场所、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和燃气集中使用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要全面排查城镇居民用气安全,重点排查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特别是瓶装燃气用户、孤寡老弱人群。要全面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以及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入户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用气宣传情况。(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各地要强化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和清单台账,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以及实施要求。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登记备案、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维修保养以及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拆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基坑施工中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支护、变形监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支模中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使用及脚手架搭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要强化地下开挖作业和管道敷设作业安全监管,预防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勘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做好轨道交通、燃气、石油管道等重要设施施工前风险隐患排查。(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加快推进城市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两违”专项清查,聚焦人群聚集场所和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城市房屋建筑隐患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及使用功能,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对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建设行为要加快推进整改进度。要强化城市危楼老楼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及时协调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参与,严格跟踪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共用设施设备和场所管理,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安全检查、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以及超高层建筑的玻璃幕墙、建筑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电影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四)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坚持“带险不经营、经营不带险”、“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原则,强化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加强对春节期间经营活跃的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民宿宾馆、农家乐等旅游接待经营性自建房,以及临时搭建用于办聚会、婚宴、酒席的经营性场所的重点监管。要对尚未完成隐患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制定“一栋一策”方案,严格实施停业封控警示,安排专人进行重点巡查。要全面开展“回头看”,在春节前对存在结构损伤和1980年及以前建成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回头看”,对未销号还在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已销号完成整治的,要确保无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彻底消除。要加强自建房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化巡查,切实管住存量隐患,坚决杜绝新增风险。要加强农房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以县包乡、以乡包村、以村包屯、以屯包户逐级分解责任,坚持“以人找房”和“以房找人”相结合,对辖区内农房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重点关注农村六类低收入重点群体和靠近边坡、临近行洪区、处于易发生滚石滑坡影响范围等地段的农村房屋,以及未拆生土结构、木结构、砖瓦结构的旧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隔离警戒等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各地要强化对城市易涝积水点和井盖、边沟等安全防护措施的巡检,在容易积水受淹的棚户区、低洼地带、地下空间和下凹式立交桥等易涝危险区域和关键部位要设置警示标志,备足抢险设备。要强化对城市道路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护栏不达标的道路桥梁要进行安全检测。要强化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检查井、泵站、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窖井等有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管理。要强化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等设施的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环卫车辆使用和环卫工人户外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城市公厕隐患排查,防范因化粪池甲烷气体等超标发生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六)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重点抓好城市公园和广场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体育健身设备、封闭式场馆(建筑)、游览步道、车道、玻璃栈道、缆车、游船等的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要严防严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期间的大客流聚集集会安全,对在城市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要预先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城市动物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动物逃逸、伤人等突发事件。要在极端天气期间加大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以及城市道路、公园、重要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高大乔木、病危树的安全隐患排查,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七)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消防灭火器材。要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强“九小场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源头关把控,严格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消防车道的设置位置、车道净空、转弯半径等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及应用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标准制定和推广。(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八)“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方面。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医院、培训机构、电影院、餐饮住宿场所、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作业,排查责任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紧盯施工各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动火作业审批、现场安管人员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对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可燃易燃材料堆放和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等环节的排查,确保“小散工程”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盯。(牵头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迎新春 保平安”专项行动自2月1日起至3月1日结束。本次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各类企事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把自查自纠、督导检查、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原则上各单位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至少组织1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落实,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各设区市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既要盯住传统安全隐患,也要盯住“盲区、短板”,特别是“小散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及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小散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监管进行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付使用的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监管。未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切实防范监管死角。
(三)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加强安全监管,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单位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等手段,确保措施落地,形成有效震慑。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有关要求,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相关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险情要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