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7〕11号
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现将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年工作安排,会同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清理整顿中,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典型的案例要向社会曝光,并将这次清理整顿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3月20日前报我厅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人:谢剑虹、黄敏丽
联系电话:0771-2264311、2264312
邮件地址:gxjstfcc@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