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注工字[2007]1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精神,现就我区组织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22日~23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广西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二、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12个专业中(以下简称12专业)选择1个专业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5个专业方向选报。
(一)申报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或专业考试的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或专业考试的条件:
需分别满足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2] 35 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这7个文件所规定的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方可报考。
上述7个文件广西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已转发给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此次不再印发。请各单位将有关报考条件告知报考人员,或通知有关人员登陆开云官方网址(http://www.ncflgw.com)查阅。
三、考试报名办法
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试考务工作。
(一)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7年8月11止,请各报考人员在此报考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后,按有关操作提示进行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查
已进行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以后才能参加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8月11日,报考资格审查的地点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3室)。
1、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及续考考生需提供报名表2份及身份证、学历证明、进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续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2份。
(2)首次报考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对照有关的报考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的工程项目结构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2、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方为有效。
3、请报考人员将报考材料交给本人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请考生所在单位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后,将报考人所提供的蓝图退回其本人。
4、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申报费收齐后,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科。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科目缴纳考试申报费。
(一)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4]102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80元/人.科;报考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150元/人.科;报考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150元/人.科。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78号、桂价费字[2004]135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基础考试60元/人.科,专业考试130元/人.科,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费暂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196号核定的标准收取:以上7专业中任一专业的基础考试65元/人.科;专业考试85元/人.科,报名费10元/人.次。待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述7个注册师的新收费标准出台后,对已收费用多退少补。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319号文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基础考试费85元/人.科,专业考试费95元/人.科。
(五)考试费请在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交清。交纳考试费用需转帐的单位,按附件1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办理转账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各专业考试所需的《报名表》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
(二)参加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务必下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进行阅读。
(三)请各进行了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人员,于9月上旬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有本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
(四)报考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七)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大纲以2007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八)2007年上述各全国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件4、5、6、7、8、9。
(九)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严禁携带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十)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进入考场。
(十一)参加各专业考试的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见附件1。
(十二)如发现报考人员在申报考试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则立即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有以上行为的报考人员在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参加同类考试。
(十三)考前培训工作由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请与该中心联系(联系人:潘仕将,联系电话:0771-2260160)。
(十四)考试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下列人员联系:
1、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联系电话:0771-5841400 联系人:罗 玮
2、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771-2260161 联系人:胡飞鹏
附件1、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科目表、考试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交纳考试申报费银行账号
2、2007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表
8、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9、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
广西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
一、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时间科目表
9月22日
|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
9月23日 |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二、各专业考试人员需自备的考试用具
2B铅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三角板、橡皮檫、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三、交纳考试申报费银行账号
收费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帐 号:45001604655050700783
费 用 名 称: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考试费
附件2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 限 |
| |
本
专
业 |
结 构 工 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6年 |
| |
建 筑 工 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6年 |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6年 |
|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5年 |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6年 |
||
|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6年 |
|
|||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5年 |
|
|||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1年 |
2005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3年 |
6年 |
199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通过评估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3年 |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1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8年 |
199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可以申报。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 限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5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4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3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1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0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3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1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0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1998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7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2项 |
13年 |
|
附件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4.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7.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4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5
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
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一、规范类、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5.《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
2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1.《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2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24.《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2)
25.《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6.《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2.《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
3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3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35.《孔隙水压力测试规程》(CECS55:93)
3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37.《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3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4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4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4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4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二、建筑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7.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8.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9.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2.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3.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4.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
2.地基处理手册编委会:《地基处理手册》(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3.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桩基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年。
4.《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
5.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年。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年。
提示:今年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采用2006年10月11日颁布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大纲》,大纲内容详见注工〔2006〕18号文件,考试参考书目以该文附件10所列为准。
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 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序
号 |
新增标准、规范名称 |
开始执行时间 |
取消的标准、规范名称 |
备注 |
1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
2005年7月1日 |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93 |
|
2 |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
2003年10月1日 |
|
|
3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
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
2005年
3月1日 |
|
|
4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 |
2005年
3月1日 |
|
|
5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
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 |
2005年
3月1日 |
|
|
6 |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
2004年
10月1日 |
|
|
7 |
《风机盘管》GB/T19232-2003 |
2003年
12月1日 |
|
设计选用部分 |
8 |
《水源热泵机组》
GB/T19409-2003 |
2004年
6月1日 |
|
设计选用部分 |
9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
10月1日 |
|
替换
旧版 |
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2006年
12月1日 |
|
替换
旧版 |
附件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
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表
序号 |
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名称 |
开始执行时间 |
取消的标准规范名称 |
备注 |
1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
2006年11月1日 |
|
替换旧版 |
2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
2006年7月1日 |
|
替换旧版 |
3 |
《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 |
2005年10月1日 |
|
替换旧版 |
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2006年12月1日 |
|
替换旧版 |
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替换旧版 |
6 |
《动力管道设计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6 |
|
|
|
7 |
《中小型热电联产工程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6 |
|
|
|
附件8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序号 |
新增(修订)标准、规范名称 |
开始执行时间 |
取消的标准规范名称 |
备注 |
1 |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
2006年6月1日 |
|
|
2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
2006年6月1日 |
|
|
3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2006年12月1日 |
|
|
4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
5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
2005年10月1日 |
|
|
6 |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 |
2006年11月1日 |
|
|
7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
2005年10月1日 |
|
|
8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
2006年5月1日 |
|
|
9 |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
2006年 8月1日 |
|
|
10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2007年7月1日 |
|
|
11 |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
2005年10月1日 |
|
|
12 |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
1999年8月1日 |
|
|
13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
2003年5月1日 |
|
|
14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
2003年5月1日 |
|
|
15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
2003年5月1日 |
|
|
16 |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
2003年3月1日 |
|
|
17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2003年7月1日 |
|
|
附件9
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
一、规范和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标准类型 |
1 |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 |
GB/T12241-2005 |
国家标准 |
2 |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
GB/T13234-91 |
国家标准 |
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96 |
国家标准 |
4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
GB50058-92 |
国家标准 |
5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 |
GB50160-92 |
国家标准 |
6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35-97 |
国家标准 |
7 |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
GB50316-2000 |
国家标准 |
8 |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
GB5044-85 |
国家标准 |
9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GB50028-2006 |
国家标准 |
1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
GB8978-1996 |
国家标准 |
11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2006 |
国家标准 |
12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
GBJ87-1985 |
国家标准 |
13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02 |
国家标准 |
14 |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
HG20660-2000 |
行业标准 |
15 |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 设计规定 |
HG/T20667-2005 |
行业标准 |
16 |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
SH3024-1995 |
行业标准 |
17 |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
SH3063-1999 |
行业标准 |
18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
劳部发(1996)140号文 |
|
19 |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
|
2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GB/T50326-2006 |
国家标准 |
21 |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
GB50073-2001 |
国家标准 |
2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
[87]国环字002号 |
国家标准 |
说明:1、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6年12月31日
2、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二、设计手册类
1. 时钧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 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工业院编,《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二版),化学出版社。
3. 王松汉主编,《石油化工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4.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工艺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HG/T20570.-95。
5. 《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转篇》、《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制参考,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33-2003。
6. 《化工原理》、《化学工程》、《化工仪表及自动化》、《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各大学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