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7〕40号
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