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8号)等文件要求,我厅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消防、人防)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资格的确定工作,以及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机械、商物粮、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农林、水利行业等十五个行业(以下简称其他行业)消防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的确定工作。
经有关单位申请,我厅审核结果如下:
一、全区有22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1)满足综合审查机构资格要求,同意确定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消防、人防)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二、全区有19家申请其他行业消防专项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满足消防专项设计审查机构资格要求,同意确定为具备其他行业消防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第一批,详见附件2)。
现将以上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郭乃榕;联系电话:0771—2260061。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消防、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2. 具备其他行业消防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机构名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