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9〕76号
各市建委、市政局:
城市桥梁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公共设施。为加强全区城市桥梁的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我厅委托广西城市建设协会和桂林理工大学开展了全区城市桥梁普查工作。普查情况反映,全区大部分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制订了城市桥梁维护计划,建立了巡查、维护、检测评估等城市桥梁养护制度,全区大部分城市桥梁处于完好和优良状态。但普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维修养护工作不完善,管理关系不顺,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得力,需进一步加以改进。现就加强全区城市桥梁管理维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职责。各市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应从科学发展、安全和谐的高度,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城市桥梁管理维护机构和维护经费。
二、各市应建立覆盖县(市)一级的城市桥梁管理网络,摸清本辖区(含所辖县市)城市桥梁基本情况,理顺权属关系,确保辖区内的每一座城市桥梁均处于受控状态。
三、严格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和《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JJ99-2003)开展桥梁管理维护工作。
(一)做好日常的巡检和维修,并认真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记录和维修记录。
(二)做好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和完好状况等级的评定,并根据城市桥梁的安全技术状况有针对性地制订管理维护方案,及时整改消除城市桥梁安全隐患
(三)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建立城市桥梁维护管理档案。尚未完成建档的设区城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明年上半年前所有的县城必须完成建档工作。
四、建立与公安交警、航运、海事、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制订防范措施,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
五、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城市桥梁防灾预案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物资。要求设区城市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城市桥梁防灾预案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报我厅备案。
六、建立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及管理维护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应每隔半年(分别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向我厅提交辖区内(包括所辖县市)的城市桥梁安全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报告。
七、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督查和城市桥梁管理维护工作专项检查。我厅将对普查中发现的处于不合格或危险状态桥梁的主管单位下发督查通知,督促其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桥梁专家对全区城市桥梁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全区城市桥梁管理维护工作的规范化。
八、材料报送的方式和联系人
联 系 人:关旗健
电 话:0771-2264307,0771-2260050(传真)
电子邮箱:jstcjc8@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