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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200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桂建标字[2004]12号)

2004-06-25 16:08:34 来源: 收藏


桂建标字〔2004〕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全区200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B类执业用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未随中介单位一同参加2003年度执业年检的造价工程师;

(三)参加过2003年度续期注册及随中介单位已参加2003年度执业年检的造价工程师不属此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形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年检的具体工作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年检时间定于6月10日至7月10日;年检资料请于6月25日前送到南宁市东葛路30号5楼515号室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办公室,6月25日为送检资料截止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在http://www.gxzj.com.cn网上下载);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提交下列业绩材料之一

1、2003年度所完成的3个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结算、投标报价等;

2、2003年度所经办的6个有关工程造价复核、审核意见书;

3、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2003年度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述职报告。

(四)造价工程师2003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执B类执业用章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岗位证明。岗位证明应与所提交的业绩材料相符,否则将视为无业绩。

四、年检费50元/人。


  请各位造价师按时参加年检,逾期不予办理。年检结果将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和“广西造价信息网”上公布。不按时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不能参加续期注册。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建设部将注销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