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1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近年来,我区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我区房地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为,经研究,对全区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2003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4年6月21日至7月15日止。
二、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申请表一式3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五)房地产评估员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六)2003年度3份有代表性的评估报告。
三、请各评估机构按时间要求将年检材料送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初检后,报我厅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