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建筑节能,继续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作
(一)出台《广西“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全面总结“十一五”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经验,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科学分析我区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继续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编制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完成2011年建筑节能指标42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二)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加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2011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为100%,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为96%。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督促各市建立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提出集中连片推广方案,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抓好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岑溪市、恭城县、灵川县等6个已列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加强省级配套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
(四)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编制出台相关标准与政策措施。出台《广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组织编制《广西绿色建筑施工标准》、《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广西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继续开展广西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引导扶持地方绿色建筑项目向三星级标准的方向努力。引导获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市县,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积极推动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用绿色建筑节能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充分发挥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全区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调查,研究全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意见及标准。总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经验,在县级城市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试点。
(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我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分项计量、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将县(市)纳入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范畴,范围覆盖全区14个设区城市,重点开展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主、能源审计为改造依据、分项计量为主要评价手段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能源审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项计量及能效测评相结合的工作推广模式。继续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七)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编制全区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建设。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认真做好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检查迎检工作。
(八)加强各类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试点项目的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程序。建立自治区、市(县)、项目三级监管体系,确保项目质量。
二、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一)加强科技项目及成果的管理、推广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科技开发项目和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围绕“广西发展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广西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大(重点)项目,以广西建设科技示范项目为载体,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是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型门窗等方面的研究,使建筑节能在材料和工艺上有新的突破,满足我区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需要。
(三)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是依托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项目——“夏热冬暖地区新型节能建材研发与公共建筑被动式节能技术研究及示范”课题的实施,以建科院及建科院科研实验楼为载体,打造我区首个节能综合示范基地。2011年重点做好项目的启动与前期实施工作。
三、做好各项综合性保障工作
(一)推进《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
(二)加大对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知识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施工知识和验收规范等。
(三)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全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