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7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全面实施绿色建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2018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一是编制广西居住/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推动建筑节能由50%标准提高到65%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夏热冬暖地区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打造绿色低碳综合应用示范典型;三是分解下达2018年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区完成建筑节能68万吨标煤;四是着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重点加强施工阶段节能管控,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效能。
二、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是加快建立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制度,指导各市全面落实绿色建筑管理机制,确保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认真总结节约型校园(医院)绿色化改造主要做法和经验,继续开展一批学校、医院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工程,推动校园(医院)建筑绿色化改造和管理;三是建设一批绿色照明应用示范项目,大力推广节能灯;四是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运营管理,开展《广西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体系》研究,实施一批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示范项目;五是加强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指导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南宁市五象新区核心区建设工作。
三、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管理和后续监管
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质量管理,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检测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质量;二是开展自治区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县项目和区域能源站建设,因地制宜地选择可再生能源类型,加大可再生能源系统关键设备、材料、部品、产品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三是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项目的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四、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自治区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范围,加快推进“1市2校3院”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或动态监测试点建筑作为子平台,纳入到设区市级或自治区建筑能耗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区、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二是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完成对接入自治区能耗数据库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诊断;三是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作为能耗监测建筑,对其用能情况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广西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三是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委托能源审计机构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进行能耗审计,并对完成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建筑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行公示;四是举办专业队伍培训,组织全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五、积极推进绿色建材认证
一是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机制,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统一的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二是全面提升建材工业绿色制造,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促进建材行业转型升级;三是编制并发布全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材料目录公告,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
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一是抓紧出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抓好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研发,着重开展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等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加快研发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为主的建筑业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二是加快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机制,组织开展建设科技成果发布会或对接会,推广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三是选择推荐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节能效果好等科技成果,争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技术奖等奖项;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大中型骨干建筑企业建立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主要动力。
七、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
一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的配套政策、激励与扶持政策体系;二是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应用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财政、税收、银监会等厅局研究起草我区推进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激励政策,争取在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减免、融资贷款、政策支持、项目示范等方面给予引导,营造有利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三是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政策措施,指导南宁市加快推进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确保各项目有序推进;四是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期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八、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执法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调研组,赴各市就《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当地政府是否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否及时细化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能耗监管、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配套政策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对检查考核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将检查结果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