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勘察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勘察行业的资质管理,提高我区工程勘察质量,提高岗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健全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预通知》(桂建人〔2007〕138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第三批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钻探记录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钻探编录员岗位培训及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钻探编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5.取得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编录工作满10年及以上(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的人员,必须参加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钻探编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及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2008年参加过培训并取得钻探记录员证书的人员每3年必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本次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报到时请提供工程勘察钻探记录员岗位合格证书原件)。
二、授课内容及主讲教师
学习内容:《广西岩土工程勘察编(记)录员教材(2011年)》。
主讲教师:柳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工关键超;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工卢玉南;南宁市勘测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梁俊勋;广西华信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叶成东。
三、培训方式
采取全脱产学习形式,钻探编录员、钻探记录员学习共3天(其中现场考核及笔试1天)。
四、上课时间、地点
(一)钻探记录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班:
2011年9月24日报到,25日至27日上课。报到、上课地点:桂林市七星路48号桂林山水大酒店。
(二)钻探编录员培训班:
2011年9月27日报到,28日至30日上课。报到、上课地点:桂林市七星路48号桂林山水大酒店。
五、考核颁证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钻探编录员、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从事钻探工作的上岗证明。
六、其它事项
(一)培训工作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二)钻探编录员、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工程勘察类资质申报、年检条件之一。请各有关勘察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9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Excel表格)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电子邮箱:278665543@qq.com),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771-5583077,联系人:潘仕将、卢兴宁)。由于培训会场最大可容纳420人,培训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安排,报满即止,其他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将另行安排。
(三)参加钻探编录员岗位培训的学员在报到时需带上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并附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四)请学员在报到时准备1寸免冠彩照1张(并上交同底照片电子版)。
(五)如需转帐,请与广西勘察设计协会郑琳(电话:0771-2260230)联系。
(六)咨询电话:0771-2260233,联系人:王桂强。
附件:附件.xls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