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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预通知

2011-09-16 16:22:45 来源: 收藏

桂建注〔2011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112号)精神,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须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方可续期使用2年。目前我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将陆续到期。为确保延续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业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与组织管理、建筑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新技术、建设工程投资与进度控制;选修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风险分析,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每位建造师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同时安排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习。

四、报名程序

我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凡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2011年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现场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暂定201110月中旬;培训地点:南宁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必修课:培训费480/人(含教材费、考试考务费等);选修课:培训费450/人(含教材费等)。以上培训费用要求在报到时交纳。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一)我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网上报名,按时参加培训学习。

(二)集中培训学习为封闭式培训,要求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及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颁发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参训人员在报到时须提交一张两寸彩照,并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检查。同时,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人: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5535077

                            

    附件:参加2011年二级临时注册建造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名单.xls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