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1〕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区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1〕12号)精神,为使我区注册期即将届满的二级建造师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经研究,定于2011年12月在南宁举办我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百色、崇左、河池、玉林市辖区内,2011年12月底前注册期届满且未参加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到期人员名单已发布在我中心网站: /gxzczx/,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与组织管理、建设工程新技术、建设工程投资与进度控制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必修课培训60学时。
四、报名程序
我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我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到地点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3日。
五、培训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
(二)报到及培训时间:2011年12月16日(上午 09︰0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1︰00)。
(三)集中培训时间:12月17日至20日。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含教材费、考试考务费等),要求在报到时缴纳。外地学员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班学员须参加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八、其它事项
(一)我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及注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就餐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表“是否需安排住宿”、“是否需安排就餐”栏内注明;已报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日21︰00以前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如逾时不能到达酒店的,请及时与酒店总台联系,以便预留房间,否则责任自负(南鹰宾馆总台电话:0771-5326661)。
(三)培训期间,要求各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时出示)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未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在报到时交2寸彩照一张)。
(五)联系人: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5535077,
附件:参加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人员名单(第8期).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