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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2]1号)

2012-01-09 09:42:40 来源: 收藏

桂建管[201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1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督查的通知》(桂建管〔2011〕103号)要求,2011年11月22至3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对玉林、梧州、贺州、贵港、防城港、崇左、河池、百色、来宾等9个市及所辖的容县、蒙山、覃塘区、防城区、天等、环江、德保、武宣及桂林市属的恭城等9个县(区)进行了工作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在工程抽查过程中进行了建材抽测和实体检测检查。共随机抽查了27个项目,其中住宅工程22个,公共建筑5个,总建筑面积53.09万m2,总造价8.04亿元,共涉及26个施工企业、24个监理企业。检查组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4份,隐患整改建议书16份。此外,本次共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18个,占受检工程总数的67%,其中有2个工程被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0个工程被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

    总的情况看,自从分片召开保障房专题推进会和建设工程现场观摩会后,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参建各方的履职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工程管理水平、监管力度都有明显提高,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上了一个台阶。表现在: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意识进一步增强,重点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全面检查,我厅桂建管〔2011〕8号文得到初步执行;二是监理企业对重要质量安全保证环节的材料进场、旁站监督、质量验收等程序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理;三是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投入有所增加,特别是参建各方均提高了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四是主要建筑材料的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本次共现场抽测钢筋52组,合格47组,不合格5组,合格率为96%。

    二、存在问题

    (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方面。

    个别地方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依然不足,为了追求工程进度,忽视了质量安全监管。一些地区年度质量安全行政“零处罚”,对该地区的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二)参建各方履职方面。

    1. 桂建管〔2011〕8号文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次检查的工程中,有22个工程的参建人员在图牌上墙、试块制作、例会召开和检查频率等方面未能达到文件的要求。

    2. 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率有待提高。本次检查中,约30%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未能提供企业任职和授权文件,尤其是外省企业管理人员到位率偏低,配备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足,且未按规定要求办理入桂备案。

    3. 一些地区未能严格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桩基检测不规范,尤其是大多数县域项目的桩基工程未能提供基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4. 个别工程依然存在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现象。项目部未制定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资料不全,现场管理人员不交底、不带班。

    5. 个别项目对重要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由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德保县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3#楼工程,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砂浆等主要建筑材料均不同程度存在质量隐患。

    6. 个别项目对重要质量验收程序不重视。广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粮所棚户区改造工程,在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场,且未通知当地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到位监督,却已完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已施工至主体二层楼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虽经实体检测合格并重新按要求组织验收,但必须严格禁止。

    7. 个别企业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屡查屡犯。广西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曾在第三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由于履职不到位致使该公司监理的三江中学学生宿舍2#楼工程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被我厅全区点名通报批评。事后该公司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本次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监理的武宣县2011年廉租房1#、2#、3#楼工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监理不力、履职不到位。

    8. 个别项目未及时回复整改资料。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受检后一个月仍未回复任何整改资料。

    三、处理意见

    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德保县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3#楼工程,我厅已当即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建成部分的主体结构安全性能进行综合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台后再另案专题处理。

    (二)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2家施工企业(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要求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2家监理企业和1家屡查屡犯的监理企业(见附件2),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要求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对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5个工程项目涉及的   5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见附件3),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要求企业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到位。

    (二)进一步增强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切实按照《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11〕6号)和《关于使用便携式仪器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桂建质〔2011〕11号)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管。

    (三)其他各市要认真对照本通报中列出的问题,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出现,确保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1.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2.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3.通报批评的企业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施工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1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粮所棚户区改造工程

广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来宾市第三中学学生食堂

来宾市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的监理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1

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粮所棚户区改造工程

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来宾市第三中学学生食堂

来宾市太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

武宣县2011年廉租房1#、2#、3#

广西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通报批评的企业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

梧州市大正峰景园B区5#

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

容县容州镇中环西路北侧廉租房

广西荣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

贺州市农业机械厂职工住宅楼经济适用房(B、C)栋

昭平县新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梧州市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崇左市阳光名邸工程二期4、5#

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武宣县2011年廉租房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