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2〕2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南宁市城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及开展2012年城市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地全面深入开展汛前检查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对防汛工作准备情况的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局面报告,报我厅城建处。
联 系 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0771—22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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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