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1〕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法规司、人事司《关于举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城市函〔2011〕4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将组织全区14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燃气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
请各市
请各地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举办地汇合。如需帮助解决往返南宁—成都的机票预订问题,请联系广西城建协会。
联系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周元汗
电话:0771—2264309,13397703299
广西城建协会燃气分会:莫莹
电话:0771—2260052,13978192707
传真:0771—2260052
电子邮箱:jstcjc8@163.com
附件: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法规司、人事司《关于举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城市函〔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