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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桂建城[2011]2号)

2012-07-18 08:36:46 来源: 收藏

桂建城〔20112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法规司、人事司《关于举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城市函〔20114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将组织全区14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燃气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2011324—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举办的第五期培训班。

请各市201131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我厅城建处。

请各地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举办地汇合。如需帮助解决往返南宁成都的机票预订问题,请联系广西城建协会。

联系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周元汗

电话:0771—226430913397703299

广西城建协会燃气分会:莫莹

电话:0771—226005213978192707

传真:0771—2260052

电子邮箱:jstcjc8@163.com

附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法规司、人事司《关于举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建城市函〔20114号)

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