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厅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及要求,继续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在作决策、签发文件时,要让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要重视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力度。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后,要组织专题学习。结合本厅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心组学法和依法行政专题学法等活动,使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好制度安排
一是要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安排立法项目。
二是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完善立法程序和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活力、有序与科学的统一。活力来源于对市场主体的平等相待。有序,就是处理好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科学,就是要尊重和把握建设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在制度安排中,应当坚持权责一致,政府机关有权必有责。
三是要增强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在制度建设中,无论是领导,还是具体办事人员都要增加协调的主动性。协调时要提前认真研究,权衡取舍,出以公心,讲究方式方法,在交流中求得理解,增进共识。
四是要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要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三、始终牢记宗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依法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确保中央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健全执法机构,整合执法队伍。要总结各地市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行为,为迅速查处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持。要重点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稽查执法。要总结各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加强对许可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要以强化程序意识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为重点,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要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牢固树立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的意识。继续做好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三是要寓监管于服务中,促进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不仅是要规范市场,更重要的是服务人民。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必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不能将群众拒之门外。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解决问题的渠道,努力帮助他们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
二是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的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要求,要重视行政复议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是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积极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