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住房公积金监管中心(分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厅《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2013年全厅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突出抓好“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三项任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一)要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内在目标、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建成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到2020年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紧密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实际,通过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等手段,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三)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二、加强法制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培训、学习、考试长效机制。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改革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方式,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专业法网络化考试。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复议人员要有专门的业务培训。
(二)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增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动力。认真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经验,把握客观规律、基本路径与实现机制,深入研究解决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依法治理建设思路、理论、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指导依法行政实践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年内重点是组织完成对全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一)严格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专家会审,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屋征收补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评估和听证。加强行政决策已列入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重点检查行政决策是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内容。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年内要出台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具体细则。
四、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法规体系。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营造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加快立法进度,突出立法重点,优先解决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问题,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年内主要任务是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修订工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起草、送审工作。
(二)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加强对地方立法项目的指导工作,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逐步建立立法项目备选库,形成立法项目的储备。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于上位法已修订、国家政策已调整、社会管理形势改变等原因造成相关的法律文件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要及时组织做好修订工作,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做好立法协调,积极构建与人大法律工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协商渠道,增强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克服部门利益化倾向。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全区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重点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清理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对清理调整后的审批项目及时修改、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巩固流程优化成果。加强行政审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优化网上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住房保障、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小于企业总数的5%。
(三)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典型的创建推广。积极引导和推动示范点大胆探索、创新工作、丰富载体、积累经验,不断扩大特色示范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有效发挥示范点示范效应。构建依法行政示范点先进经验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调研、新闻报道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列入全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巩固提高已有创建成果。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利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网络平台,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为迅速查处违法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许可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工作环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健全工作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根据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13年前完成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审理及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行政复议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基础建设和行政复议保障的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行政调解和信访制度。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全面构建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
(三)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参加庭审活动,重大行政案件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年内重点检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自治区法院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深化完善双方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强化行政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层级监督。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
(三)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依法行政保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首长要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领导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明确每年度的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法制机构,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保障法制机构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依法行政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传播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良好的法制氛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