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房产局、园林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履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