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秘[2006]2号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主管机构、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印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对经初审合格的有关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将统一组织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2006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
二、测试形式: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测试手册》及《测试手册》中所列规范、标准。
三、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测试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不统一组织测试的,需提前与有关地方主管机构联系,委托地方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测试并将测试名单通知单位所在地主管机构,同时抄送有关专业委员会。
四、测试试卷将提前三天由各专业委员会通过保密邮件形式密封寄到全国管委会及各地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标准答案将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业委员会寄往各地,由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阅卷。
五、各专业委员会考试专家组的成员,因为直接参与测试试题的命题工作,故不参加此次测试,由各专业委员会另行组织测试,并将测试成绩反馈给各地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专家组中免测试及需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由各专业委员会发文通知各地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全国管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
七、9月9日前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将测试成绩(含各专业专家组成员的成绩)汇总上报各专业委员会,同时报全国管委会备案。由各专业委员会将测试成绩复核后汇入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注工[2005]15号文的附表3)。
考核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使考核认定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测试说明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