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局):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是从2004年开始,其中,2004年和2005年2月两批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过了3个3年的延期,证书需要换发。据统计,今年需要换发“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达2万多人(本)。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集中考核办理这两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延期换证工作
(一)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8〕100号)要求,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局)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换证的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对不需要重新考核的延期换证人员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换证申请不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换证申请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不包括已收回“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和《三类人员延期重新打证数据汇总表》(附件3),并同时将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二)需要重新考核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换证工作另外安排,不在此次统一办理。
(三)各市换证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各市集中办理时间安排表》(附件4)。
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集中考核办理的范围及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延期换证的范围为:2004年及2005年2月两批考核发证的 “三类人员”。
(二)需提交如下材料:
⒈ 企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
⒉ 申请人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1份,样式见附件6);
⒊ 提交“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⒋ 身份证复印件;
⒌ 接受各级建设地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⒍ 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企业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死亡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
逾期未办理延期的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三、其它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局)要严格按照附件4时间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延期换证工作。
(二)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局)负责审查并留存,不需要上报,我厅将组织相关处室对“三类人员”延期申请情况进行抽查。
审批处联系人:傅邕庆
联系电话:0771—2366125
办证窗口联系人:梁柳明
联系电话:0771—5595842
附件:⒈ 附件1不需要重新考核人员.doc(由各市建委填报)
⒉ 附件2:重新考核人员延期汇总表.doc(由各市建委填报)
⒊ 附件3:三类人员延期、变更重新打证标准数据(A3表).xls
⒌ 附件5,延期换证申请名单汇总表(企业版).doc(由企业填报)
⒍ 附件6: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