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7〕100号
各市建委: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由于这项工作是从2004年开始进行的,到目前即将满3年。从现在起,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陆续进入办理延期工作阶段。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见附件1)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建委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因此次证书延期时间紧、工作量大,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效期满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持有我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手续。对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材料,各市要进行认真审查,填写《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不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8)、《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9)和《2005年以来各市、县通报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0)(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gxjstzwzx@163.com和gxjstjgc@126.com),连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8号三楼)。
(二)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我厅委托各市建委负责抽查企业1到2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要时,由我厅组织抽查;对于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企业需要重新审查的,我厅委托各市建委与有关部门共同抽查。各市应及时将抽查企业的情况提出书面报告,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需要重新考核安全生产合格证的“三类人员”,我厅委托各市建委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我厅已以桂建管字〔2004〕32号文件转发)规定的考核要点进行考核。请各市将考核情况提出书面报告,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今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申请工作,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我厅不再行文通知。
各市建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效、廉洁和便民的原则,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范围和延期申请要求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查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不再对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三)凡持有我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均应提出延期申请。
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5)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9)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6)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死亡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
其中,第(2)至第(16)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的第(1)、(2)、(3)、(4)、(5)项材料。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凡获得准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范围和延期申请要求
(一)“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1、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2、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3、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二)对于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可延期3年。
(三)凡持有我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经企业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名单汇总表》(见附件7)。
2、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6);
(2)提交“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企业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死亡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项目负责人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
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附件:⒈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⒉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⒋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市建委填报)
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市建委填报)
⒍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名单汇总表(由企业填报)
⒏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不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由各市建委填报)
⒐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 需要重新考核的人员名单汇总表(由各市建委填报)
⒑2005年以来各市、县通报工程项目一览表(由各市建委填报)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开云官方网址http://www.ncflgw.com下载)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
建设厅建设工程管理处 韦道业,电话:0771-2260057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曹桂生,电话:0771-5595532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