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4]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暨2014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3〕137号)要求,2014年1月6日至1月1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履责行为、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本次检查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改进工作作风,不集中听取汇报、不事先打招呼,随机抽查项目、直奔施工现场。本次检查共抽查了42个项目,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7份、隐患整改建议书17份。
总体来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大多数施工、监理企业高度重视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值守、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按照我厅及当地政府的部署,落实措施、成效显著。一是各地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短信通知等形式,将春节前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等要求通知到辖区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大部分设区市结合迎接安全生产考核、消防安全考核、农民工工作检查等各种政府组织的检查考核,一并对建筑工地开展了巡查。二是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工地名单、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名单,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预控。三是大部分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有的企业为了解决工人返乡后顾之忧,还主动联系当地有关部门提前购买返乡车票或者包车送工人返乡。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 脚手架。多个悬挑脚手架转角处有立杆悬空现象,拉结点安装不规范;作业层不满铺脚手板,架体内封闭不严;个别工地的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与悬挑脚手架连接。
2.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网不落地或破损未更换,少数工人在脚手架上作业不系挂安全带;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楼层临边、楼梯临边、水平洞口防护不严或未做防护,电梯井口防护安装不规范。
3. 模板支撑。一些工地立杆悬空或间距偏大,个别工程采用单层支撑,个别工程使用我区禁止使用的插销式脚手架做模板支撑。
4. 临时用电。不少工地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一些工地使用石板闸刀开关或K74型无断路器保护功能的双头闸刀开关;分配电箱没有按照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的要求设置;不少项目用电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未接PE线;部分工地的隔离开关使用的是见不到断点的空气断路器;个别工地采用塑胶导线埋地敷设的做法。
5. 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无使用单位的日常保养维修记录;个别项目对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开关失灵,操作员有脱岗、离岗现象,个别工地一人操作多台施工电梯。
6. 施工机具。搅拌机维护保养差,无排水措施、无操作平台、手柄无保护装置;钢筋机械、圆盘锯等机具无维护保养、无进场验收记录;钢筋加工场无操作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要求。
7. 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材料堆放零乱,楼层建筑垃圾或地面垃圾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材料区进行明显的划分并有效隔离。
(二)消防安全方面。
1. 总平面布局。一些工地未能够按照要求在不同方向设置2个或以上出入口。当只能设一个出入口时,工地内未设置净宽、净高均大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
2. 临时活动板房。绝大多数工地所使用的活动板房,不能提供《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3〕94号)所要求的内业资料,特别是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验证明。
3. 灭火器。作业人员宿舍、办公室、配电房、在建建筑物虽配备了灭火器,但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规定的数量要求。
4.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多数高层建筑均未按要求配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配备水带、水枪等设施。
5. 生活区防火。一些工地在宿舍内乱拉乱搭电线,甚至将液化气罐放在宿舍内。
6. 疏散通道。企业普遍不重视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疏散通道的标识和应急照明。
7. 安全防护网。所检查的项目,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筑工地均未使用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
8. 特种作业人员。多数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均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
(三)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 一些工地未对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虽然当地主管部门都进行了动员部署,施工现场也能找到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但工地普遍存在敷衍了事、不开展全面排查、排查记录不清晰、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2. 企业领导带班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一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施工单位安全季检、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安全员和监理人员的日常巡检流于形式。
3. 基本建设程序和重要验收手续不完善。中共防城港市委党校新校园建设项目,已施工至主体五层,无施工许可证。北海市海城尚都工程,已施工至26楼,未见基础验收记录,检查组指出后,项目才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基础验收手续。
4.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安全专业知识、水平欠缺,监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不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理。
(四)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所抽查的项目,经询问均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但检查组发现,不少项目部未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栏,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合同依然存在缺陷。
(五)诚信库录入方面。
本次检查发现,广西金业有色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广西磊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昌隆建筑有限公司、广西华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武钢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桂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星盟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县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尚未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且未报送整改材料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11家企业(见附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鉴于工地已停工放假,我厅要求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春节后复工前,对附件所列工程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复工;检查仍不合格的,责令进行立案调查。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14家企业,责令尽快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手续之前,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标准化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72号)的要求,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附件:通报批评项目及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6日
附件
通报批评项目及企业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1 |
中冶·金海都住宅楼 |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桂林相思江奥林苑44#、46#、48#楼 |
桂林市润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桂林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3 |
贺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综合实验楼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广西共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 |
崇左市阳光名邸三期 |
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星盟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 |
百色投资大厦 |
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6 |
来宾市利德花园 |
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 公司 |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