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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设[2014]4号)

2014-01-29 15:52:25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北海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勘察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检查我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的情况,我厅开展了201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有: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单位贯彻执行工程项目勘察现场报告制度和钻探现场编录员、记录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有关情况;2.工程勘察单位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满足10号文件所规定质量要求的有关情况;3.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过程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二)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我厅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验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全区14个设区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本次共抽查了21个勘察现场工地,其中包括2个县级项目,涉及18家勘察单位。同时抽查了76份工程勘察报告,其中包括23个县级项目,涉及54家勘察单位、2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本次检查结果表明:与2012年相比,虽然我区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勘察单位均加大了执行10号文件的力度,工程勘察报告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在工程勘察市场、质量、行业监管及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有一些还较为突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个别突出问题

    1.个别勘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检查组提交抽检的项目勘察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2.个别勘察单位勘察工作量存在弄虚作假;

    3.个别勘察单位在其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失效后仍继续承揽工程;

    4.个别勘察单位超越自身资质越级勘察。

    (二)工程勘察钻探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始编录、记录不符合要求,主要有:每回次进尺编录尺度大于1m、未记录初次地下水位、未记录岩芯情况及钻进情况、各岩(土)层分层定性不准确、未记录岩芯长度及采取率情况;

    2.现场岩(土)芯保留存档较差,无岩芯标签;

    3.未按规定进行勘察现场报告:未进行勘察现场报告或钻探完成后再进行补报告;

    4.原始资料签字不规范,主要有:编录员、记录员、机长、验收人等未按规定及时在班报表上签字或签字错误;

    5.现场实际情况与原拟定的勘察大纲要求不符,主要有:钻机数和取土样机具不符、实施钻孔位置不符。

    (三)工程勘察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封面未按10号文件规定格式制作,主要有:未盖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未盖勘察设计专用章、未打印有关人员名字;

    2.未附勘察现场接收证明或接收证明单位名称与出具勘察报告单位名称不符;

    3.未按10号文件规定附相应照片:无钻探现场地形地貌全景照片、无钻探班组现场作业照片、无所有编录员和记录员现场工作照、所附地形地貌照片与拟建项目不符;

    4.项目编录员、记录员声明不符合要求:未附声明、报告中编录员和记录员与接收证明中不一致、未签名;

    5.未评价岩土参数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6.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和地形;

    7.土样压缩试验成果无e-p曲线;

    8.无钻孔柱状图或钻孔柱状图不完善;

    9.无钻孔回填情况说明;

    10.未测地下水位或地下水描述有误;

    11.执行标准中漏列标准规范或所列标准规范为旧版本;

    12.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

    13.未按要求对膨胀土等特殊性土进行评价;

    14.岩石抗压试验每组试件的数量少于3个;

    15.未按规范做水、土腐蚀性试验或收集场地邻近水、土腐蚀性分析成果资料;

    16.未对建筑场地类别进行评价;

    17.无勘探主要数据一览表;

    18.勘察工作量不满足要求;

    19.未做三轴固结不排水剪或直剪固结快剪试验;

    20.未做土易溶盐分析或收集场地邻近土易溶盐分析成果,评价依据不足。

    (四)施工图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图审查质量较差。在本次抽检的76份工程勘察报告中,有64份已完成了施工图文件审查,但其中55份报告仍存在问题,特别是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中的22份报告所存在的问题均未审出,而其中所存在问题中大多涉及违反强制性条文;

    2.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负责任、签章不规范。主要有:(1)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但勘察专业审查意见空白,未签署任何审查意见;(2)审查合格报告中未加盖审查机构公章;(3)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中无审查人员签字、未签署审查日期;(4)审查机构在勘察单位明显未对初审提出意见进行有效答复的情况下仍出具二审合格报告;

    3.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聘请的审查人员在审查勘察报告时存在审查本单位勘察报告的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回避。

    (五)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完全了解勘察现场报告制度所涉及的勘察阶段,仅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阶段要求勘察单位进行现场报告,对于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特别是对作为补充勘察的施工阶段工程勘察(超前钻)并未要求执行现场报告制度;

    2.对工程勘察现场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县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仍很少开展对勘察现场钻探情况的动态抽查监管,部分主管部门仅限于接收报告材料、发接收证明等工作,且存在不少项目是先钻探再报告,使得现场报告制度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3.对勘察市场和质量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无有效资质承揽工程等较严重问题并未发现,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出具有效审查合格书(未盖审图机构公章、未签署审查意见、无审查人员签字等)仍通过了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等较严重问题的24家勘察单位,除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外,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并列入2014年全区工程勘察质量检查的必检单位。对于其中部分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我厅将进一步采取约谈等措施。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1。

    (二)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出具无效审查合格书或未审查出勘察报告中存在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1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除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外,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的处理。通报批评名单见附件1。

    (三)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通报批评的单位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并在后续工程勘察监督管理中对其加强重点监管。进一步处理结果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告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四)希望我区各工程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同时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10号文件的规定,对工程勘察的各个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均需执行现场报告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勘察现场钻探情况的动态监管。

    以上被责令整改的工程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提交各自单位的整改报告(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楼2013室;联系人:覃燕娜;电话:0771-2368336)。整改不合格的,我厅将进一步做出处理。

附件:1.通报批评名单

      2.通报批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6日


附件1

通报批评名单

本次检查,共对以下存在较严重问题的24家勘察单位和1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全区通报批评(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勘察单位

1.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

2.广西贵港工程地质勘察院

3.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5.广西三同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6.广西泰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7.广西圆元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8.广西中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9.桂林海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10.桂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

11.桂林新恒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2.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

13.河池市基础工程公司

14.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15.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

16.核工业桂林工程勘察院

17.合浦县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队

18.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

19.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

20.南宁轻工业工程院

21.钦州市地质基础工程公司

22.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23.阳朔县工程勘测队

24.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1.北海浦海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广西诚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3.广西方信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4.广西南宁高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5.广西图安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广西万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7.广西梧州天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广西银海审图有限公司

9.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附件2

通报批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检查通报批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按设区市排序,其中仅列出该单位存在的较严重问题,对于还存在的其他一般性问题请各有关单位自行对照整改):

    一、南宁市

    (一)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接的南宁市荣和大地四组团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和地形。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南宁高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二)南宁轻工业工程院承接的横县石塘糖厂2013年技改工程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

    (三)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北部湾科技园总部基地一期B1-B5公司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地形。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二、柳州市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柳州市职业教育集中办学区规划与建筑设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其勘察工作量折算后得出平均每台钻机每天钻探3.75个孔、钻探进尺为62.5m,其中包括土层39.5m、岩层23m。实际工作中,按其使用的钻机(GY-1型工程钻机)、钻探工艺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绝大部分为微风化白云岩,强度大于60MPa),在该工程现场钻探时间内远不能完成勘察报告所述工作量,认定该项目勘察工程量存在弄虚作假。

    三、桂林市

    (一)阳朔县工程勘测队承接的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公租房项目存在越级勘察、钻孔深度不够。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图安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二)桂林海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承接的桂林烟草临桂县营销部城区客户服务工作站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未划分岩溶地基类型。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诚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三)桂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承接的桂林彰泰睿城小区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地形。该项目审图机构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四)核工业桂林工程勘察院承接的桂林园中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园中园新建路公共租赁房项目取样孔和原位测试孔数量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五)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接的桂林中海左岸世家16#、17#商住楼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地形。该项目审图机构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四、梧州市

    (一)地矿梧州地质工程勘察公司承接的岑溪县限价商品房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图安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二)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承接的梧州市万秀区郢镇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梧州天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五、北海市

    (一)合浦县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队承接的合浦县廉盛小区廉租房项目勘察劳务资质无效、未取样、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无勘察现场接收证明。

    (二)广西建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接的合浦县沙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无勘察现场接收证明。

    (三)北海浦海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审查的合浦县廉盛小区廉租房、合浦县沙岗镇中心小学教学楼等2个项目,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中无审查人员签字、未签署审查日期。

    (四)广西万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广西桐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桐洋新城(一)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但勘察专业审查意见空白,未签署任何审查意见。

    (五)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的北海市曼哈顿商业广场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但勘察专业审查意见空白,未签署任何审查意见。

    六、钦州市

    (一)钦州市地质基础工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检查组提交抽检的棚区改造项目勘察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二)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查的钦州市正元•七里香溪住宅小区24#-31#、32#楼项目,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中无审查人员签字。

    七、防城港市

    (一)广西中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广西盛世经典置业有限公司停车场管理用房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

    (二)广西银海审图有限公司审查的上思县上思中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但勘察专业审查意见空白,未签署任何审查意见。

    八、贵港市

    (一)广西贵港工程地质勘察院承接的平南县官城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二)广西泰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承接的平南县河山置业城2#、4#、6#、8#厂房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方信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三)核工业贵港工程勘察院承接的贵港市锦泰尊品2#、5#住宅楼项目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件(组)、未测地下水位、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地形。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四)广西银海审图有限公司审查的平南县上渡镇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项目,审查人员为该项目工程勘察单位广西华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属于审查人员审查本单位勘察报告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回避。

    九、玉林市

    南宁地矿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接的陆川县乌石镇安东小学教学楼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该项目审图机构广西方信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在勘察报告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仍出具了审查合格文件。

    十、百色市

    (一)广西圆元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的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于2012年12月已到期,但2013年仍承揽工程(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楼、员工食堂项目和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圩工商所新办公楼项目)。

    (二)广西中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一、二期工程1#、2#住宅楼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

    十一、河池市

    (一)广西三同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中国联通河池通信生产楼新建项目未对建筑场地类别进行评价、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

    (二)河池市地质勘察设计院承接的都安县澄江乡红渡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红渡安置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

    (三)河池市基础工程公司承接的河池市国家安全局综合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未对建筑场地类别进行评价、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

    (四)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接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驰放气资源利用项目未对建筑场地类别进行评价、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

    十二、来宾市

    桂林海林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承接的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第一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未附坐标和地形。

    十三、崇左市

    (一)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接的凭祥市红木文化产业园西环路及商城北路道路工程项目,其ZK20-22、ZK39、ZK42-ZK44等7个孔并未钻探,但在勘察报告中却标明已钻探,属勘察钻孔数量弄虚作假。

    (二)桂林新恒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凭祥市凭祥镇前进小学教师周转房项目勘察劳务资质无效、无勘察现场接收证明。该项目审图机构为广西运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但勘察专业审查意见空白,未签署任何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