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来宾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贺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4〕37号)的部署,2014年5月14日至5月23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4个设区城市及所辖的28个县(市、区),共随机抽查了95个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个、商品住宅工程28个、公共建筑项目22个、职工集资房、危旧房改造或拆迁安置房项目5个。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75.46万m2,工程造价29.79亿元。涉及工程勘察单位63家、设计单位7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22家、施工企业90家、监理企业73家。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37份、隐患整改建议书53份,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4个项目做了现场勘查笔录。
本次检查较以往的层级监督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紧紧围绕全年工作重点开展督查;二是涉及内容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食品安全、防艾工作、农民工工资发放等13个方面内容;三是深入基层,将县域工程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还检查了部分乡镇在建工程;四是要求严格,共对90个受检工程发出整改建议书,占受检工程项目总数的94.74%,为历次层级监督检查之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方面
1. 勘察报告中对于有抗浮设计要求的场地,未能按规定提供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
2. 个别工程未按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导致混凝土结构配筋不足;个别高层建筑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未设至三层;多数项目楼梯板负筋未拉通,梯柱只设计到平台高度,未由下到上连续贯通各楼层或平台梁下没有设置构造柱;部分项目施工图未明确钢筋的抗震性能要求,未标明墙体拉结筋长度,未注明各结构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层高2.8m或2.9m的短柱,未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7条要求采取措施,箍筋间距没有全高加密为100mm。
3. 部分沿海工程的基础及地下室等未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相应条文进行设计,混凝土和钢筋的耐久性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4. 个别项目设计荷载取值不符合要求,如某工程走廊活荷载取值2.5kN/m2,防震缝宽度取100mm。部分项目设计参数与现行有效版本不符,例如住宅卫生间活荷载仍采用2.0kN/m2
5. 部分工程使用HPB235钢筋,违反《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4.2.2条。个别工程结构施工图没有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6. 部分项目设计仍使用旧的砌体设计规范、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7. 部分项目没有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对审查意见的答复,个别工程提供了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变更通知单,有些工程只提供审查合格报告,无法检查施工图纸是否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部分施工图图纸会审的设计修改意见未见变更通知单。个别项目的施工图总说明涵盖信息过少,缺少一些必要的信息,比如缺少给排水、配电等专业说明。
8. 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即实施施工。部分设计图纸、勘察报告未盖审图章。个别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出图时间早于地勘报告和审图完成时间;个别设计重大变更(地基处理设计和基础变更等)未经审图机构审查。
9. 审图机构审查不严格,部分项目的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图后仍存在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的情况。
10. 个别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中,设计、校对、审核仅由两个人签名,盖章的结构注册师未在设计、校对、审核任何一处签名,不符合相关规定。有些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核人栏没有签名,不符合相关规定。
11. 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的重要性审查文件认识不足,未收集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反馈书。
(二)招投标方面
1. 部分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项目未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公告。
2. 个别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某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即签发,且招投标时间在主体完工之后。
3. 部分工程法律性文件获取的时间相互矛盾。如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和合同签订时间之间往往相互矛盾。
5. 部分地区仍未使用全区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未严格执行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制度,未实行“开标刷卡、中标锁卡”。
6. 个别项目在计价、支付和工期等方面违背招投标实质内容签订合同。
(三)建设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管理人员履职方面
1. 大部分建设单位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工程建设管理经验,造成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缺失,施工合同也无法严格履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的工作配合与服务意识较差,甚至未派人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项目负责人不参加验收。
3. 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尤其是区外入桂企业对项目管理缺失,未能提供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检查。部分施工、监理项目部组成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个别项目人员变更达7次之多。部分执业持证人员不按时进行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证件与现场人员不符。
4. 监理企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足、专业不配套。项目监理机构履职不到位,对各种隐患熟视无睹。监理规划、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多为范本,无针对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审查不严。
5. 部分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和总监不在施工现场、无履职记录或履职情况不实。
6. 施工单位尤其是区外企业项目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不在场履职现象突出。一些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也不能提供主要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资料中的代签、乱签现象普遍。检查制度形同虚设、教育无针对性和有效性、安全技术交底不真实。无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7. 一些企业及项目部人员信息未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或者录入单位与实际从业单位不符。
8. 少数项目资料造假,提前完成检验批验收签字手续,与进度不符,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进度及质量的实际情况;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主体分部验收记录等验收资料结论不明确,签字、盖章不完善,无验收佐证(录像、相片)。
9. 有的企业经多次通知,也未请假,拒不参加检查反馈会。
(四)原材料质量方面
1. 个别项目钢筋进场未及时进行见证取样检验。部分工地电渣压力焊未做试焊。一些项目因无材料入库台帐,无法确认原材料取样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2. 部分检测机构对有抗震要求的钢筋未进行抗震性能检测,但结论为合格,误导施工单位。
3. 部分现场自拌混凝土、砂浆无配合比牌、无计量器具或未按配合比称量上料。较多项目的同养试块留置与养护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标注具体部位。个别项目标养试块数量不够。
4. 个别项目无页岩烧结多孔砖合格证,无砂浆试块强度报告,水泥超期未按要求做复试。
(五)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 部分项目基础或其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字不全,甚至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个别工程的人工挖孔桩缺桩基静载荷试验报告,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也未做挖孔桩桩孔底以下3d及5m范围内的超前钻探。
2. 钢筋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柱筋焊接错位、板负筋和剪力墙保护层厚度超厚等现象较普遍。构造柱拉结筋端部未做弯钩且入墙长度不足,构造柱上下端、搭接段处箍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密,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弯钩角度不足135度。部分项目框架柱、构造柱预留钢筋偏位较严重。
3. 较多项目框架柱、梁、楼板等构件混凝土有蜂窝、麻面,上下层间剪力墙或框架柱错位明显、截面变形。楼板厚度控制不严,某项目楼板设计板厚110mm,实测为148mm,未进行设计复核。结构施工缝未按规范留置且未清理干净,接合处混凝土松散或夹杂物。部分项目楼面浇注混凝土后未及时养护,出现裂纹、起砂且平整度差,甚至在楼面浇筑的次日即施加大量荷载,盲目赶工无视工程质量。个别工程楼板表面线管开槽集中且深度远大于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改变楼板受力截面。
4. 多数项目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不规范,修补无方案、无记录,个别项目甚至用砂浆随意涂抹。
5. 砌体质量普遍不佳。部分项目砌体竖缝、水平灰缝砂浆不饱满、不平直,厚度不均匀,有透光现象。柱边墙垛小于240mm时,未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柱边。部分项目填充墙顶砖未斜砌。存在不同墙体材料混砌现象。部分工程砌筑窗台高度与设计不符,没有预留混凝土压顶的高度。
6. 部分项目的门窗过梁高度及搁置长度均不符合设计要求;墙洞洞宽大于300mm,仍采用钢筋砖过梁;个别项目窗框主型材壁厚实测值小于1.4mm,某工程实测最小壁厚不足0.8mm。
7. 个别工程的卫生间未做混凝土翻边或高度不足;多数项目卫生间翻边采用二次浇注,没有编制专项方案。
8. 部分项目采用回弹法检测的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值。部分项目梁柱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差一个等级时一次性浇筑,没有设计同意的书面资料;差两个等级及以上等级时没有节点专项施工方案,梁柱节点没有分开浇注,混凝土分界不清晰。部分项目商品混凝土无出厂合格证,无进场检验强度试验报告。
(六)安全生产方面
1. 多数项目外脚手架体封闭不严,架体与建筑主体的间隙超过15cm未封闭,脚手板未满铺。悬挑式脚手架锚固方式未《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设置螺栓压板,首层悬挑底板及侧板未封闭,无验收记录。
2. 部分项目模板支撑搭设与方案不符。个别工程施工方案是钢管支撑而实际施工却是木支撑。大部分项目为木支撑体系,且木支撑尾径小于70mm。一些钢管支撑立杆间距偏大,缺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及垂直剪刀撑,顶托支顶高度超过20cm,封顶杆自由端超30cm。
3. 部分项目未采用TN-S系统,未设置PE线;个别项目仍使用已淘汰的闸刀开关;部分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无工作接地电阻和重复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一些项目的楼层、楼梯间、洞口无临边防护或防护不严。
5. 大部分物料提升机无“一视频二联动”装置;部分提升机无楼层运输通道安全门,底层进料口无防护棚。一些塔吊的附墙杆非原厂设备。
6. 部分工地缺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部分项目无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证明材料,或编制的应急预案无可操作性。
7. 个别项目在建工程楼层内有住人的现象。一些项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排水不畅;建筑垃圾乱丢、建筑材料乱放。部分项目施工作业区无围墙,施工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及防护措施。
(七)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面
一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没有严肃对待,没有实际部署开展治理工作,仅仅停留在转发文件层面,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找问题、编方案和落实治理措施、检查指导。检查也发现,现场施工、监理项目部没有制订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或监理方案,没有真正开展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活动。
(八)扬尘治理方面
大部分项目建筑工地四周能设置连续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基本能够进行硬化,但没有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等未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处理措施。
(九)防汛工作方面
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防汛工作做了动员部署,但大部分项目未能提供防汛应急措施,也未进行物资储备。
(十)消防工作方面
部分项目现场消防器具配备不足;生活、办公区活动板房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部分工地宿舍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一些工人在宿舍内做饭,无防火措施。
(十一)防艾工作方面
大部分项目的参建人员仍然对防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对项目管理人员、工人等进行防艾宣传及教育,没有发放防艾用品。
(十二)食品卫生方面
工地食品卫生工作不容乐观。大部分工地炊事员无健康证;生、熟食品未隔离设置,潲水无固定存放点,工地无灭蚊蝇措施;宿舍卫生条件较差,无垃圾固定存放点,垃圾未及时清运。
(十三)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本次检查未发现项目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截至2014年6月18日,共有12家施工和监理企业(见附件1)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且暂停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企业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期满后,由我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加重处罚。
(二)在本次检查中,共有76家建设、招标代理、施工和监理企业(见附件2)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但由于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整改尚未达到要求,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落实整改措施。
(三)在本次检查中,共有18名执业人员(见附件3)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并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业期间,锁定上述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同时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即可恢复在我区的执业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点和我厅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提升县域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质量安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为契机、以“严管重罚”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为手段,继续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狠抓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确保今年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 截止2014年5月30日未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的项目并暂停投标资格企业一览表 2014年上半年层级检查通报(附件).doc
2. 项目管理混乱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暂停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资格企业一览表
3.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4. 通报批评并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