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5〕44号)的部署,2015年5月23日至6月4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2个设区城市及所辖的25个县(市、区),共随机抽查了72个在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9个,商品住宅工程23个,公共建筑项目28个,学生公寓2个。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33.3万m2,工程造价20.76亿元。涉及建设单位70家、招标代理机构48家、施工单位68家、监理单位53家。共发出施工质量安全停工整改建议书37份、隐患整改建议书35份、招投标整改建议书25份。
本次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厅安委会主任、厅长严世明召开厅安委会全体会议,就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内容全面,涵盖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重点突出,对“三包一靠”行为、招投标监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四是要求严格,对受检的所有项目100%发出了执法文书,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占受检项目总数的51.4%。五是重视反馈,在每个市均召开了检查反馈会,所有专家意见均以PPT形式点评,讲解效果更加直观,加深了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存在问题的认识。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能按照我厅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随着建筑市场诚信卡制度的实施和标准招标文件的推广使用,招投标工作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桂林市认真吸取“5.13”事故教训,模板支撑系统监管明显加强;钦州市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和工地消防安全两个专项整治行动;防城港市对“严管工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采取了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来宾市、合山市、宜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在审查意见上如实注明了未整改完成的事项,加盖单位公章,整改资料审查人员签名,体现了负责任的态度。崇左市、阳朔县、平果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对涉嫌“三包一靠”问题的企业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在6月10日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了实干高效的工作作风。
三、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招投标监管体制仍有待进一步理顺。一些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而当地政府对此又无明确文件规定。如浦北县,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均由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实施,无法落实“凭卡报名、开标刷卡”,中标锁卡也未实施。昭平县2个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均由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在招标代理机构的场所进行开标,没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防城港市枫叶粮油公司发油平台钢结构及油罐安装工程属于技改工程,在项目监管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存在业务交叉,导致项目实为游离于监管之外。
⒉ 诚信卡管理制度贯彻不彻底。一些地区虽然实行了“凭卡报名、开标刷卡”,但在投标报名、开标环节仍然需要企业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书等资质资格原件核查,使得我厅为方便企业经营、提高监管效率的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有穿新鞋走老路之嫌。藤县、博白县、合山市未实施开标刷卡;桂林市及所辖县区仍然要求市外的施工单位办理类似备案手续,经多次通报仍不改正。
⒊ 无证施工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建设单位以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如忻城县教育局为建设单位的忻城县红渡中心小学学生公寓楼和忻城县实验小学1#教学综合楼项目。部分地区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手续不规范,在未落实行政处罚、未实施建筑物实体结构安全性检测的情况下随意补办施工许可证。
⒋ 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力。突出表现在:深基坑、高切坡未采取防护措施,特别有些项目业主从资金角度考虑,先建房子后护坡,人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未实施专家论证;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未经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防坠安全器超期未实施年度标定;彩钢板搭设的工地办公、宿舍用房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
⒌ 整改资料审查把关不严。部分主管部门对整改资料明显缺失较多或整改资料明显不能证实已整改完成的,也签署审查通过意见。如荔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查荔浦县滨江商贸城四期3#、4#楼工程的整改资料时,注明整改基本合格并同意工程复工,但经我厅组织复查发现,该工程仍存在大量质量安全隐患未整改。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个别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如都安县保安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为7层建筑,但建设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取消电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⒉ 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富川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实际上项目进度已接近主体封顶仍未支付工程款;扶绥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公租房、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12#学生公寓,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
⒊ 不少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发包。突出表现在:建设单位将地基处理(CFG桩)、桩基工程、给排水、机电安装、铝合金门窗、防水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单独进行质量验收,总承包单位与其它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⒋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广西众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贺州市建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2%,涉嫌转包。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没有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有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个人;有的劳务分包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周转材料款。如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綦江区鸿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中,包括了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井架、内外钢管等设备和材料费用的计取。
⒌ 部分施工项目涉嫌挂靠。突出表现在:施工单位在扣除税金及管理费后,将大额工程款转帐到个人帐户,再由个人实施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广西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川县人民医院公租房项目,把工程款转帐到李威江的个人账户上,由李威江个人以现金形式支付大宗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砌体)、设备、周转材料的采购和租赁款,李威江本人在工地现场承认是项目老板,涉嫌挂靠。
⒍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合同管理不规范。不少施工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项目未能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未能提供劳务费支付凭据;未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和支付方式;材料采购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给材料款结算带来隐患;绝大部分工程材料采购无正式发票,难以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变革。
⒎ 个别项目提供虚假整改材料。福建省龙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贺州市香槟城居住区二期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材料,经与八步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核实为假证明;广西恒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富川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楼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经与劳务分包单位核实,为广西恒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伪造的虚假合同。
(三)招投标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实行招标。突出表现在:实行招标时无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工程规划手续、无施工图审查意见等,个别项目违规采取所谓的“费率”招标。
⒉ 不执行招标代理标准合同文本。多数招标代理项目未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对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清晰,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⒊ 专家库建设不适应招投标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县(市、区),专家库不分技术、经济类专家,而且人数很少,专家“常委制”现象突出。
⒋ 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执行不严格。突出表现在:商务标不实行量化打分;随意改动诚信分评分标准,同一个地区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评分标准;项目中标公示和中标通知书内容不全,不按照2014年版范本的格式实施。
(四)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人员履职情况。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参加工地例会,不到岗履职现象依然突出。如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七星区保障性住房项目9#~12#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质检员竟然不知道项目使用的钢筋是何厂家生产。监理单位未能提供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对场外加工钢筋未严格实施进场抽样送检,混凝土旁站记录内容不全,最突出的问题是工地监理例会签到表复印重复使用。
⒉ 监理履职情况。监理单位对第一次工地例会和监理交底不够重视,内容不够详尽,没有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专项细则的编制没有针对性;公司任命文件、授权文件内容不全;少数监理单位根本不履职,如都安县保安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程的监理单位南宁市八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和整改时根本未提供实际资料供审查,对现场存在的诸多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视而不见。
⒊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个别项目的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无勘察、设计单位盖章;不少项目未能提供桩基础成孔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资料;部分工程验收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
⒋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情况。起重机械安装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资料不完善,验收表格上无实测实量数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未年审;企业安全检查资料、项目部自查资料与施工现场不吻合。
⒌ 区外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情况。最突出的问题是管理人员不到场履职,施工资料中的代签、乱签现象普遍。合山市奇石文化村B区(一期)B-27#、28#、29#楼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质检员和安全员不在场、不履职,由他人冒名顶替,签名均系冒名人所签。
(五)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方面。
⒈ 试验方面
(1)见证取样:项目监理部见证取样人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少数项目见证取样员上岗证过期仍在使用。
(2)材料抽测:检查组共抽测了60组钢筋,全部运回南宁进行检测,力学性能合格率100%,重量偏差合格率为96.67%。
(3)实体质量抽查:检查组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了现场实体质量抽查,共抽查136个梁、柱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有111个,强度涉嫌偏低的有25个,合格率为81.6%。对于强度涉嫌偏低的工程,检查组已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进一步检测。
(4)其它检测情况:个别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做沉降观测;一些项目砌体工程的后植拉结筋质量控制不严。如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川县星都时代广场一期工程,后植墙体拉结筋手拨即出。
⒉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结构工程:部分工程混凝土结构存在较多蜂窝、孔洞、麻面、露筋等缺陷,未制定缺陷修补方案并及时修补和记录;部分工程浇筑混凝土楼板后未及时养护,过早集中堆放荷载,楼板出现较大面积表层龟裂现象,少数工程楼板还存在贯穿性裂缝或梁板下挠;少数工程使用自拌混凝土,但无原材料称量设备;一些工程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留置不符合要求。
(2)砌体结构工程:有的工程随意在外墙上留置脚手眼,有的外墙竖缝砂浆不饱满,容易导致外墙渗漏水;部分工程过梁厚度及搁置长度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砖砌体转角处及交接处未同时砌筑且未留设拉结钢筋;少数填充墙不同砌块种类交接处未设构造柱;个别工程已开始砌筑,但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无质量控制。如福建省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宜州·泰宏万福城1#、2#楼工程已开始砌体施工,但仍无正式配合比,现场使用石灰王代替石灰膏,整改资料中提供的正式配合比使用金利牌P·O42.5水泥,而现场实际使用尖鹰牌P·C32.5水泥。
(3)钢筋制作与绑扎:楼梯板底筋少设、漏设、板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或图集要求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工程框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及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对设计要求全高加密的框架柱按一般柱处理;部分工程主筋偏位严重,未按要求进行纠偏处理。
⒊ 安全生产方面
(1)基坑及边坡:一些项目的深基坑及高切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恭城顺达上城10#、11#楼项目现场正在进行高切坡抢险作业,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抢险无逃生通道。
(2)高处作业:多数项目楼层边、楼梯边、电梯井口、预留孔洞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严,多个项目安全网脱落破损严重。
(3)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高度大于20m未进行专家论证,悬挑架底部未封闭,用螺纹钢制作钢梁锚固拉环;首层和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附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间距大于150mm无防护;落地式卸料平台、物料提升机接料平台与外架连接;开口型脚手架端部无横向斜撑;外架主节点无小横杆,且多数小横杆距离主节点间距大于70cm。
(4)模板支撑:个别工程楼梯间、屋面板处模板支撑存在叠层搭设现象,如贺州市香槟城居住区二期工程、忻城县红渡镇中心小学学生公寓楼;个别工程采用钢木混搭,如荔浦县滨江商贸城四期3#、4#楼工程;一些工程层高大于3.6m仍然使用木立杆支模,如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初级中学教学楼、实验楼工程;个别工程方案为扣件式钢管架而现场同时有木支撑、轮扣式钢管架和钢管支撑三种方式,如广西华锡集团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暨来冶生活区新三区职工安居工程II标段9#、12#楼。
(5)临时用电:个别工地外电未做防护;部分项目未采用TN-S系统,施工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设置PE线;使用已淘汰的HK型闸刀。
(6)起重机械:一些工程未能提供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操作人员操作证、安装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多台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及力矩限位无效;物料提升机一层进料口无安全门,无停层安全门,配重、曳引机周围无防护,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
(7)施工机具:搅拌设备、木工圆盘锯、钢筋加工机械等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交流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器。
(六)专项活动开展方面
绝大部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虽然签订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但几乎无人能说出承诺书的大致内容,“有承诺但不知情”现象十分突出;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尚未在各地全面铺开。绝大部分的施工、监理单位知道“3.26”事故的主要内容和事故原因,也参加了我厅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但企业、项目均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导致同样的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七)消防安全方面
不少项目搭设的宿舍及办公室活动板房板材未达到A级燃烧性能等级;个别工程还有在建工程内设集体宿舍;灭火器、消防箱缺少或损坏;高层建筑消防水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通畅。
(八)文明施工方面
多数工程场容场貌不佳,不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工地无大门,无企业标识,围墙未连续封闭;工地现场与居民区连通,居民自由出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道路积水不畅通;场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
(九)扬尘治理方面
一些项目未能按要求制定扬尘治理措施方案或有方案未采取扬尘治理措施,场地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进行硬化,非主要道路、堆土等未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处理措施;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归堆、覆盖、清理;违规在楼层上人工搅拌砂浆。
(十)防艾工作方面
部分项目防艾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防艾宣传及教育工作,参建人员对防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发放防艾用品或无发放记录。
(十一)食品卫生方面
部分工地宿舍、饭堂卫生较差且无灭蚊蝇措施;一些工地饭堂未能提供炊事员健康证;生、熟品未隔离设置,无固定潲水存放点和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仍然粗放,建筑劳务实名管理制度推进仍然偏慢。有些项目没有劳务分包,但施工单位未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工人,而仅仅发放给班组长,给农民工工资纠纷带来隐患。
三、处理意见
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19个工程(见附件1)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于7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查处情况,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
(二)责令整改。截止2015年6月10日,共有1家施工单位拒不提交整改报告,有16家施工、4家监理单位虽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见附件2),责令继续整改;并暂停上述施工、监理单位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期满后,由我厅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加重处罚。
(三)通报批评。在本次检查中,共有14家建设单位、5家招标代理机构、24家施工单位、21家监理单位(见附件3)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开展了整改工作,但整改尚未完全达到要求,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地不得依据本文对上述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四)停止执业。在本次检查中,共有25名执业人员(见附件4)明显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业期间,锁定上述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同时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应持变更手续到我厅办理“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手续。
附件:⒈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桂建管[2015]55号附件.doc
⒉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⒊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⒋ 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