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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西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桂建设[2014]20号)

2014-08-15 15:10:01 来源: 收藏

桂建设[2014]20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我区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任期即将期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为更好地开展我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程15年及以上,取得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

    (二)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三)在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过,曾担任过副总工程师或以上职务;

    (四)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及以上建筑工程或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设计;

    (五)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高度在100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六)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所完成的项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及以上奖项。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

    4、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不少于3项。

    (七)具有扎实的结构工程理论基础,任高级工程师以后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3篇以上;

    (八)年龄一般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

    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其他单位工作的专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1份),可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ncflgw.com)下载。

    (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各1份)。

    (三)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材料提交时限及提交方式

    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7室),并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mhy5459@163.com。

    联系人:莫焕尧,联系电话:0771-2260062

    附件: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