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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西第五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桂建设〔2017〕27号)

2017-10-26 09:49:5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我区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为更好地开展我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第五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程15年及以上,取得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资格5年及以上;或从事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理论及技术研究10年及以上,取得副教授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

    (二)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取得副教授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三)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及以上建筑工程或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累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及以上。

(四)具有丰富的建筑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高度在100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在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过,并曾担任过副总工程师或以上职务;

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期刊上发表SCI收录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EI收录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

    (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所完成的项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及以上奖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

    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不少于3项。

    (六)具有扎实的结构工程理论基础,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3篇以上。

    (七)年龄一般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

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其他单位工作的专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1份)。

    (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如果所推荐的专家是现任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详见附件2),则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材料提交时限及提交方式

    请于2017118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7室),并将推荐材料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jtkzb@163.com

    联系人:莫焕尧,联系电话:07712260062

   

    附件: 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第四届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