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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71号)

2014-09-10 17:53:35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国,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提升我区建筑施工质量水平,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7个部委联合下发的《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4〕432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3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决定于2014年9月开展全区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强国建设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广西建筑企业转向质量服务竞争,提高企业创优积极性,提高广西建筑企业的质量竞争力,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以“紧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建筑施工质量”为主题,突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用户满意度,减少用户投诉率。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制定“质量月”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质量月”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方案应明确“质量月”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责任人、完成效果等内容,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通过信息网络、移动平台、报纸等媒介宣传“质量月”活动情况,特别要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及效果的宣传;各地应要求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营造“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气氛,张贴2014年“质量月”主题及相关活动口号等,营造“质量建设企业为主、质量监督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指导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企业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步骤、技术措施等内容。各地在9月份要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住宅工程,均按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活动。各地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编制、项目部领导机构组织、“样板引路”实施情况等内容,要求企业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开展针对渗漏、裂缝、空鼓、铝合金窗型材壁厚不足、混凝土表观质量差等质量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四)举办第六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观摩会

    为加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促进我区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指导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工地,我厅定于2014年9月27-29日在玉林市分期召开第六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观摩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专题经验交流、BIM技术应用以及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

    (五)组织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各地应参照我厅上半年全区质量安全检查及层级监督检查的要求,以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为主要检查内容,在“质量月”期间开展一次针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要严厉追究责任,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照片、存在的重大隐患等具体情况。我厅在2014下半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现场管理差、质量和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将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进行曝光。

    (六)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样板工地

    各地应参照我厅做法,在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过程中,选定1-2个工地做为样板,筹备本地的经验交流活动。同时,还应通过宣传和开放精品住宅样板工程的形式,采用施工质量可视化的手段,向公众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工程,从而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和公众的参与程度,使公众深入了解住宅产品质量,使其既是住宅产品的使用者,同时也成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者,以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结合实际,切实开展有效的“质量月”宣传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二)各地应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及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辖区内“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完成。

    (三)“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进行活动总结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应于2014年10月12日前,将本辖区的“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xjstjgc@126.com)。

    联系人:曾俊杰,联系电话:0771-2260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