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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4-11-27 11:05:04 来源: 收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126日)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13年度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18号文)精神,我厅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对201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中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127条意见建议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经过一年的努力整改,存在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2013年度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我厅在2013年度绩效考评中,取得了优秀的好成绩,但在公众评议中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群众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宝贵和诚恳的意见建议,主要有本系统市县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有38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有51条;专项工作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意见建议有13条;“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中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有5条;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意见建议有20条。主要问题涉及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建设、建筑市场监管、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和资金使用等。

二、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我厅认真梳理,将每条意见建议分解到各处室,并逐条剖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绩效考评整改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专人负责,跟踪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到2014年度工作中去。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我厅2013年度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彻底,整改到位,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整改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1.继续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1)开展审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今年以来,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近几年来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厅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理清全区住建系统及本厅级现有事项。目前,全区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共有行政许可69项(其中厅本级21项),非行政许可80项(其中厅本级19项)。自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以来,我厅共下放审批事项13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6项),取消审批事项25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16项)。厅本级主要保留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自治区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涉及全局性或重点的事项,其他涉及具体项目的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事项下地级市一级,给予地市更充分的主动权,减少了环节,极大地方便业主对项目的推进,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

2)进一步下放厅本级审批事项。按照厅党组的要求,我厅于2014128日印发了《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权的通知》(桂建政务[2014]4号),自31日起,我厅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各设区市实施。71日,印发《关于对南宁市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权的通知》(桂建政务[2014]23号),对南宁市下放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之后,根据各市的要求,我们开展了审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保障了下放、接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过渡。

3)进一步优化厅本级审批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厅本级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按此要求对每一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目前,大量资质类变更事项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变为1个工作日办结,资格类事项由16个工作日变为1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环节跟踪督办机制,两项审批我厅承诺19个工作日办完,实际操作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一般3-5个工作日内办结,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8-10个工作日办结,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我厅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2.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夯实技术支撑基础

1)大力推进数据库横向联网。在去年建立网上审批大厅系统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厅重点加大系统数据的横向互联共享,特别是人员资格类数据库的建设,努力把考试、继续教育等涉及证书发放、延续前置审批条件的数据进行共享,我们分别多次与厅建管处、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沟通,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

2)建立自己的二级建造师系统。从今年开始,我们把厅本级审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从住建部委托的北京信源公司脱离出来,建立了我们自己的管理系统,并由信息中心在网上办事大厅上进行链接,201411日起正式挂网上线运行。截至目前为止,已在新系统上进行了7批共7034人次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含初始注册3249人,增项注册1071人,变更注册1375人,延续注册1273人,重新注册17人,遗失补办49人等)。二级建造师系统自主研发成功,实现了数据控制的主动性,为推进下一步无纸化申报审批打下了基础。

3.拓展扁平化技术,更加方便快捷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将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作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扁平化服务模式从原来的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3个试点拓展到全区各市,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技术处研究落实新版软件对开展各市扁平化审批模式后的软件系统应用,完成了网上办事系统的对接,完善了工作流程。同时,我们抓好培训安排,各市实现了当地受理网上上传的初审模式,纸质材料当地寄送,无需要企业自己再跑路办理,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质提速,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4.创新审批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今年以来,我厅继续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手段,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创建并联审批、预审机制,把主动服务、提前服务融入到审批工作中,将问题解决在审批之前,提高审批质量,把好准入关,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继续以开展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为推动力,通过窗口和审核两个环节,大力倡导优质、热情服务。大力扶持本地企业,引导企业从人才引进、业绩积累等方面,指导企业练好内功,提升企业实力,为资质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打基础。融洽与管理相对人关系,增进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窗口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细节,树立政务服务窗口新形象。调整窗口服务形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创建文明高效的住建窗口形象。今年我们先后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申报资质到企业核验相关原始票据、业绩材料等;我们提供延时服务,下班时间到了,我们仍给窗口排队人员办完事再下班,以至经常有工作人员过了政务中心规定的吃饭时间,只能到外面找个地摊解决午餐,等等。对此,企业对我们的服务表示了高度赞扬,广西恒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我厅窗口送来“高效规范办实事,热情服务为企业”的锦旗。

5.加强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加强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特别对简政放权后下放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新增项目的业务办理实际操作,要通过培训班、现场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能顺利落实到岗到人。要建立纠错防偏指导服务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

6.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把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评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民评价、服务窗口申请人评价,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利用各级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实时全程监察,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坚决避免行政审批工作暗箱操作、流于形式现象的发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面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但是,我区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除中央、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外,按政策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确实存在筹措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设进度,影响建成使用。主要原因是,我区一些地方财政基础还是比较薄弱,一些市、县属“老、少、边、山、穷”贫困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筹措相对困难,其他融资渠道也难度大。

1.整改措施。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各项建设。通过召开年初工作部署会议、中期推进会、约谈问责会等,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42月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将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及任务落实后,各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会议,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及时调整规划,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起草了《广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和《广西棚户区改造绩效加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部分已在近期出台实施。南宁、柳州、梧州、钦州、防城港等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保障运营管理和分配实施细则,使得各项政策更有操作性。三是搭建自治区级投融资平台,突破资金瓶颈。2014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棚户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成功搭建了广西棚户区自治区改造融资平台,采取“统贷统还”模式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难题,落实了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680亿元授信,授信额位于全国第二。截至10月底,全区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批复放款215亿元,资金使用进度全国第一,有力推进了我区棚户区改造。同时,通过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和签订《资金使用五方协议》建立自治区财政统筹还款机制,明确贷款资金借、用、管、还的流程和各方的责任。为充分做好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贷款申报审核工作,制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二批贷款申报工作评审基本原则,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深入挖掘项目较为成熟、具有贷款潜力的项目。截至1110,全区第二批棚户区改造贷款14个市和27个县共174个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557亿元(其中区直统筹为一个综合项目30亿元)。今年底我区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总额将突破1000亿元,有效缓解了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四是持续加强“三督查”,进度、质量两手抓。继续实行自治区领导牵头督查、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我厅季度专项巡查的三督查机制建立住房质量保障的制度化管理。我区坚持质量安全零容忍,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系统化、全覆盖的质量安全监管,开创了严控质量方面经验,获得全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先进单位。五是以信息化提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135月开始,自治区已与11个城市和部分县实现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运行,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实行动态监管。今年2月,全区市、县建立和开通了公文传输系统,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公文的快速传递和高效运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网站、宣传栏、传单、广播等方式,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信息。全区14个设区市,75个县的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均有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其余34个县市在市级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2.整改成效。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提前超额完成。2014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12万套(户),截至20141025,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建设16.93万套(含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6万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1.10%基本建成10.69万套,完成年度基本建成10万套目标任务的106.86%。新增分配入住11.59万套,完成年度新增分配入住10万套目标任务的115.85%。全区保障性住房完成投资163.36亿元,约占全年计划总投资178亿元的91.77%

截至20141025,全区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垦区、华侨农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7.79万套(户),完成10.94万套任务的71.21%,其中,国家年度下达开工目标任务对应的项目实际开工41404套(户),完成目标任务4.06万套的101.93%;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对应的项目完成改造3.65万套(户),完成目标任务6.88万套的53.02%

我们要求各市按照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对照今年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工作目标,确定责任人,集中研究解决问题,按照自治区今年新增的棚户区改造任务10月底开工率要达到70%11月底开工率达到90%12月底实现100%开工的要求,倒排工期,加足马力,实现年底10.94万套棚户区改造全面开工。着力抓好棚户区改造中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资金投入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区继续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1.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努力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认真做好中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加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部门汇报,努力争取中央的资金支持,指导各市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二是科学合理编制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认真指导各市县做好中央资金补助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在各市申报资金计划基础上,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投资重点,明确资金分配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三是及时下达资金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落实一项编好一项的原则,积极与厅相关处室协作配合,同步做好专项资金计划方案初稿编制工作,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完成资金计划方案的上报审批后,及时做好项目预算资金下达工作,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整改成效。

1)资金筹措方面。一是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努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经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2014年我厅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投入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补助资金105.88亿元(中央60.35亿元,自治区45.53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10亿元,同比增长10.43%。今年,我厅专项资金筹措成效显著,尤其是在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保障性住房、城镇化等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由原计划补助5亿元增加到14.88亿元,翻了两倍之多;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由往年的4亿元调增为5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原来的2000/户补助标准提高到了3500/户,且在今后年度根据自治区财力情况,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还争取到棚户区改造专项奖励资金3000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一直保持了中央和自治区11的配套比例。此外,为确保完成广西十二五后两年减排任务,又争取到自治区财政追加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投入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全力推进广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今年在自治区主要领导的安排和部署下,我区顺利实现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合作,并成功搭建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区级投融资平台,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承诺贷款680亿元(2013年授信480亿元,2014年授信200亿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截至20141029日,已签订合同贷款金额392.18亿元,发放贷款215.7亿元(其中2014年度发放了182.7亿元),大大缓解了贫困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紧缺压力。

2)资金分配下达方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科学合理编制资金计划,按照落实一项编好一项的原则,积极与厅相关处室协作配合,同步做好专项资金计划方案初稿编制工作,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完成资金计划方案的上报审批后,及时做好项目预算资金下达工作,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2014年,已按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化专项、城乡风貌改造等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工作。

3)资金监管方面。一是积极配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资金核查组,对全州县2011年以来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中央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部分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开展2011年以来重点流域(全州、资源、兴安、灌阳)中央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检查和自查工作。二是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城镇化专项、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建设等涉及民生和公益性项目进行检查和督查。近年来,我厅特别重视对污垃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管,“十二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为推进广西污垃项目管网和配套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为确保污水垃圾建设专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进一步提高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及运行效益,自2012年以来,我厅已连续三年对全区污水垃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三是制定《广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的有效监管。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区不断扩大内需的长期动力之源,是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加速器,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引擎,有助于推动我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抓好新型城镇化制度设计。从完善新型城镇化制度、政策入手,起草了《关于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的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是重点实施大县城战略。起草《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 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意见》,提出了做大做强大县城、做优做特小城镇、做实做美新农村,加快构建新型县域城镇体系;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是突出抓好“大工程”建设:

制定城乡规划提升工程方案。组织编制北部湾城镇群规划、桂中城镇群规划、西江干流城镇带规划、桂贺旅游城镇带规划等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继续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计划编制5000个村庄规划和60个乡镇规划,截至10月底,已完成村庄规划约2500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50个、乡镇总规22个、乡镇控规10个。

制定示范县建设工程方案。自治区统筹推进20个左右的示范县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经济强县、特色县,带动全区县域城镇发展扩面提质。

制定百镇建设示范工程方案。2014年—202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100个经济强镇、特色小镇建设。目前已通过竞争性选择的办法确定了首批30个百镇建设名单并分类指导建设;组织对全国重点镇进行了调整,广西共有116个镇获全国重点镇。继续推进乡改镇基础设施项目、“五个一”和“两延伸”项目建设。

制定城市承载力提升百项建设工程方案。围绕构建城镇群城镇带、优化城镇布局,统筹推进100个左右重点、重大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目前已提出了100多项、1300多亿元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项目,并组织实施,有力地支撑了今年全区城镇市政设施投资。

制定城镇品质提升工程方案。组织开展城乡民族建筑特色研究,编制了壮、瑶、苗等9个少数民族建筑特色图集;成功组织桂林市和环江县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实现了我区世界遗产项目零的突破;第四届北海园博会和第五届百色园博会分别于今年510日和1029顺利开幕,打造了具有城市文化鲜明、民族特色丰富、园林景观优美的精品园林;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绩,梧州市、北流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鹿寨县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制定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工程方案。重点是加强城镇治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市政设施提标改造、和谐城管创建等工程,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理顺城建监察执法关系,积极推进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出台对两违建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南宁市、柳州市加大对两违建筑处理,分别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14万平方米、110万平方米。

制定进城农民安居工程方案。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稳步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全覆盖,分类分层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制定城市新区建设工程方案。开展城市新区建设示范,研究制定城市新区与产业园区协调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衔接,围绕建设产业园区、产业聚集、产业新城等,建立部门协调的示范区发展机制,推进示范区建设。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工程方案和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工程方案。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厅认真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任务分配和监管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今年改造任务超额完成。

1.整改措施。一是抓沟通汇报,争取国家的倾斜支持。2013年底和2014年初,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积极向住建部等三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大力支持。国家三部委在全国危改总量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安排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6.6万户,较2013年增加了1万户,资金增加了1.0亿元。二是及早部署,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今年年初,通过预下达任务的形式,将国家提前下达的资金分解下达各市县,各地提前项目启动,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同时,指导各地在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前陆续开展危房等级评定、农户基本信息采集等前期工作,为后期开展组织申报、村委评议、公示、审批等工作提前做好准备,为加快进度创造了条件。三是抓资金配套,夯实工作基础。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按国家要求11,,的标准落实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在市县配套资金上,自治区财政明确市县可用地方债券安排配套,同时计划对改造任务较多的县予以倾斜支持,有效减轻了地方的配套压力。各市县克服财政资金紧缺、配套项目压力大等困难,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四是抓政策落实,强化执行力。指导各地强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的执行力,严把对象关、标准关、程序关、资金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阳光操作,危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公开、公正、透明,资金拨付坚持“一卡(折)通”发放。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索要钱款、骗取钱财等违纪违法现象,4-5月,我厅组织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力度。同时,加强与广西广播电台的群众咨询投诉节目“阳光在线”合作,宣传危房改造政策,上线答复群众咨询和投诉。五是抓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送月报或半月报制度,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适时给予通报,并根据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协调解决遇到困难。今年9月、10月,对全区14个市开展抽检工作,督查危改工作进度。

2.整改成效。第一,2014年为民办实事任务超额完成,危房改造完成量累计突破百万户大关。2014年我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6万户(边境1万户)。截至10月底,全区已开工15.73万户、竣工10.59万户,开工率、竣工率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0.9%67.9%,较去年快了4.1个百分点,年底能够如期超额完成今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全区自2009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6年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将突破100万户大关,累计获中央补助资金72.7亿元,惠及人口将超过400万农村贫困群众,扶贫攻坚实现历史新跨越第二,农村危房改造再创佳绩,全国绩效评价位列全国首位。2014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广西继获得2012年度第三名后,再进一步获得2013年度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绩效评价第一名。

  (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区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对每项重点任务都提出了目标时限、实现措施。就20142015年城市燃气、道路、桥梁、照明、供水、环卫和备用水源等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制定了我区“十二五”后两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二是督促各地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督导柳州市严格按照已批复实施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开展城市路网建设。督导百色市尽快完成市政设施专项规划批复并实施,督导南宁、桂林、梧州、北海等市尽快完成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督导各地做好项目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避免项目与规划脱节和矛盾。三是做好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对百色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柳州市柳东新区核心区和周边片区的道路规划完善、规划衔接、项目计划和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在建项目;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南宁市平乐大道、凤凰岭路改扩建2条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南宁市英华大桥、罗文大桥、五象大桥及桂林西二环路等项目建设管理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南宁市轨道交通12号线、北海市竹林大道等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四是加强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我厅年初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各市,并指导各地做好月度投资计划,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投资形势分析会,对各地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会办,从下半年开始,要求各地倒排工期,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对完成情况滞后的地方,我厅主动与地方负责同志沟通,加强工作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2.整改成效。2014年我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目标任务1550亿元。截至10月底,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165.28亿元,同比增长14.4%,完成全年任务的75.2%

一是供水检测能力实现新突破。在国家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实现水质监测106项全指标监测能力后,桂林、柳州站于今年9月实现106项监测能力,基本实现区内2小时水质应急监测要求;县级水厂率先在西部十二省区实现公共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目标。

二是“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县两级双双实现“双百”目标。14个设区市共建设天然气市政管网2968.1公里,南宁、贵港、梧州等3个城市实现了长输管线供气,柳州、桂林、北海等10个城市实现了市政管网供气,河池市实现了瓶组气化小区管网供气;30个县(市)共建设燃气市政管网858.5公里,并分别实现市政管道或小区瓶组气化供气;提前两个月圆满完成《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要求的“2014年全区14个地级市实现供气”的目标及“30个县城区使用上管道天然气”的目标。

三是市政道路(桥梁)建设扎实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市政道路长度12077公里,道路面积23339万平方米,分别比2013年底增加556.8公里1546.4万平方米;市政桥梁共计1450座,比2013年增加47座。

四是城市照明稳步发展。市县两级安装道路照明路灯1027685盏,安装路灯的市政道路长度9219公里,分别比2013年底增加68669盏、633公里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2014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任务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1.责任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规划和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落实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二是扎实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推进工作。2015年底前,全区要建成138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我厅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底数、明确了工作目标,并多次组织召开污垃项目建设推进会。同时成立了“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专家组,推荐适合广西乡镇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召开季度投资形势分析会,对新建、续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促。9月,我厅牵头组织督查组分赴全区各地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了新开工污垃项目进展和部分市县污水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等。

2.整改成效。在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14年,全区续建污水处理设施22项,计划投资27.77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1.9万吨/日。截至8月底,共完成投资17.79亿元,占计划的64%。全区拟新建镇级污水处理厂70座、污水管网1031公里。已开工40座(其中,九洲江流域的10个镇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已开工建设),开工率为57%;新建污水管网468公里,完成率为45.4%14个设区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除柳州、南宁、百色田阳、桂林市已建成一定规模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河池市、桂林阳朔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已开工建设外,其余8个市的项目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区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共116座,日处理能力394.6万吨,项目运行情况逐年向好,管理日益正规化,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增加。全区除钦州、防城港两市以外,其余12个市均已按自治区物价局重新调整确定的收费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全区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0座,日处理能力14848吨,实际处理垃圾量为14058/日,已建成垃圾转运站485座。污水垃圾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预计2014年全区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

() 房地产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厅经过认真研究,核对和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我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

1.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房地产形势研判。年初,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并及时将自治区下达的2014年度房地产投资1855亿元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要求各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我厅每季度均召开全区住建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布置下一步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任务。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针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厅从抓项目,促投资;地方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支持普通住房消费;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商品房销售等方面制定了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措施,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同时,督促各市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明确取消限购、落实好差别化信贷等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南宁市目前已全面放开房地产限购政策。三是多措并举,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我厅督促指导各市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商品房销售。5月,钦州市政府举办了房地产博览会;78月,柳州市分别在杭州、深圳举行2014年土地招商推介会;910月,北海、桂林、贵港、梧州和钦州等5市先后举办房地产博览会,其中,桂林市还到北京、成都等地开展楼盘推介活动。各地的促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9月我区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增长13.9%10月份环比增长28.8%四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扩大制度覆盖面。扎实推进试点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今年19月,全区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80.04亿元,同比增长15.19%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435.95亿元,同比增长19.47%。全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人数达274.57万人,同比增长5.3%,占城镇在岗职工人数(331.83万人)的82.74%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3.27亿元,同比增长24.1%,占当年新增归集额的62.91%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650.24亿元,同比增长21.51%

2.整改成效。今年以来,在全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我区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势头。截至10月底,我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377.26亿元,同比增长13.5%,比全国同比增长12.4%高出1.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172.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比全国同比下降7.8%收窄6.2个百分点。110月,全区商品房和商品住房平均售价分别为4887/平方米和4455/平方米,同比均增长4.4%;我区商品房销售均价平稳,没有大起大落。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一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启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预计2014年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能达到2600亿元以上,增速15%左右。此外,截至201411月,我区新增1家施工企业获得特级资质,17家施工企业获得一级资质,16家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升甲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2014年,我厅进一步将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淡化前置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全面取消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机构的备案事项,实施“诚信卡”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已有2259家施工企业、291家监理单位、195家招标代理机构、92家检测单位录入诚信库,发放各类人员诚信库4.71万张。同时,积极推广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开发了“广西建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目前已在全区进行推广。此外,我厅积极部署开展我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突出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管。我厅颁布实施2014年版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由过去“技术+商务”二合一评标办法改为“技术+商务+诚信”三合一评标办法,不断推进招投标规范化、标准化。此外,我厅还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全区试点项目已达465个,目前南宁、北海已实现电子招投标常态化,百色、来宾、贺州已成功完成电子化招投标试点。同时,通过“开标刷卡、中标锁卡、有序解卡”,使招投标环节与建筑业企业诚信系统全面结合,真正实现了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无缝对接。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工程建设质量。2014年,我厅开展了4次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覆盖14个设区市及94个县(市、区),共随机抽查了383个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169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监管合力正逐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该制度的比例已达92%,共发出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6965份。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我厅突出加强县域工程的监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县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是全国范围内最早就县域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出台综合性意见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之一。同时,大力推广可视化技术交底、新型意外伤害保险等创新制度,大大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应对突发安全事故得到足额全面保障的能力。2014年全区工程质量不断提升,共有2个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6项建筑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 “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整治行动力度大、效果好。一是突出抓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即清洁铁路沿线垃圾、污水;限时拆除铁路沿线各种违法违章建筑、广告牌等设施;以绿化和风貌改造为重点,加强沿途田园、山体的绿化和两旁建筑外立面墙体的美化。截至1030日,累计投入整治行动资金约3.05亿元,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153.68万平方米、拆除户外大型广告牌4331处、外立面改造近450.8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399.2万多平方米,完成整治里程3356.59公里,占辖区内铁路里程的80.45%二是城乡风貌改造和名镇名村建设成绩显著。9个村镇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历年最多;20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3个传统村落获中央补助资金6900万元,列全国第三位。抓好风貌综合整治,全力推进桂林至北钦防高铁沿线500米可视范围255个村屯24201户开展塑造以桂北民居、桂中民居、桂南壮族民居和滨海民居等为主要特色的风貌改造。今年我区23个村落获得201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保护发展,并成立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2014年共推进了48个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各地加强民族文化和建筑元素的挖掘提炼,因地制宜推进特色改造,取得良好的成效。截至1025日,名镇名村建设实际完成1.408亿元,占计划投资2.105亿元的66.91%三是农村垃圾处理成效显著。我区积极推进全国县域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制定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20132020)》,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用技术研究,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获住建部肯定,我区宜州市在11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扎实推进“美丽广西清洁家园”活动,乡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城乡一体“村收镇运县处理”垃圾处理体系初步建立。截至10月底,75个县“村收镇运县处理”试点项目总体完成,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505,垃圾处理设施3.29万个,累计配备垃圾桶(箱)数量437.84 万个。清洁乡村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全区有17.03万个村屯建立了清洁乡村村规民约,配备乡村卫生保洁员17.65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