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4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5〕10号)精神,我厅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对2014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中社会公众评议提出的118条意见建议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强化跟踪问效,经过一年的努力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2014年度工作存在问题
我厅2014年度绩效考评取得了优秀的好成绩,但在公众评议中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群众提出了一些宝贵和诚恳的意见建议,主要有:2013年度问题整改评议意见和建议18条;本系统干部职工评议意见和建议28条;行政审批工作评议意见和建议26条;热点、难点工作评议意见和建议46条。主要问题涉及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监理、城市建设、建筑市场监管、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方面。
二、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我厅认真梳理,将每条意见建议分解到各处室,并逐条剖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专人负责,把整改深入贯彻落实到2015年度工作中去。经过努力,我厅2014年度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彻底、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行政审批工作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1.整改措施。
(1)进一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我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示范点工作,以点带面,把我厅行政审批“双百授权、审管分离、阳光操作、限时办结”改革模式推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建立起管理规范、功能完备、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廉洁公正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体系,实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审批标准统一、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的政务环境。
(2)进一步落实好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厅严格执行国务院及各部门取消、下放和承接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从2014年至今,取消厅本级实施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下放各设区市实施1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3)进一步优化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我厅在对厅本级保留的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的同时,积极做好审批流程的优化。目前,大量资质类变更事项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提速到1个工作日办结,资格类事项大部分由16个工作日提速到12个工作日办结。对涉及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我厅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环节跟踪督办机制,两项审批我厅承诺19个工作日办完,在实际操作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一般于3-5个工作日内办结,“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一般于8-10个工作日办结,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4)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的电子政务建设。一方面,大力推进数据库横向联网。今年重点加大系统数据的横向互联共享,特别是人员资格类数据库的建设,对考试、继续教育等涉及证书发放、延续前置审批条件的数据进行共享,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另一方面,建立广西二级建造师系统。将厅本级审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北京中兴建安信息公司脱离出来,自主研发了二级建造师广西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办事大厅上进行链接,实现了数据控制的主动性,为推进无纸化申报审批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已在新系统上进行了36批共40142人次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审批(含初始注册14631人,增项注册4321人,变更注册9217人,延续注册10193人,重新注册126人,遗失补办302人,注销1352人等)。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和奖惩激励机制,坚决避免行政审批工作暗箱操作、流于形式现象的发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整改成效。
通过整改,我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厅窗口共办理行政相对人各类事项17515项,其中:咨询事项186项、待受理事项554项、正在办理602项、办结16173项。即办件现场办结率为100%,承诺件办理提速率达到31%以上,无一超时办结,群众满意率为100%。受理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19件,全部按时予以答复。我厅被授予“2014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并有多家企业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对我厅的优质服务表示感谢。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面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1.整改措施。
(1)狠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项目建设。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推进会、约谈问责会等方式,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后,各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会议,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全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
(3)持续加强“三督查”,进度、质量两手抓。一是由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组成巡查工作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到各市及所辖县(市、区)进行巡查。二是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巡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进行巡查。三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协作,共同开展督查、巡查工作。今年共组织督查和调研巡查共40次,其中,督查2次,调研巡查38次。
(4)建立自治区级投融资平台,突破资金瓶颈。全区14个设区市已有19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授信1242亿元,截至2015年10月底,正式签订合同额82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86.8亿元。全区贷款发放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59.63%,其中,2015年新发放额为244.8亿元。全区已提取并用于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合计247亿元,占已发放总额的比率为50.92%。今年,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了第三批贷款评审会,初定全区3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预计到今年底,我区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总额将突破1300亿元,有效缓解了棚户区改造资金压力。
(5)以信息化提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015年,我厅启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信息系统报表模块,实现了各类棚户区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报表的随时导出,更高效、更直观管理各地项目、掌握项目进度。同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区14个设区市,75个县的政府网站或者市、县本级部门网站均可查询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其余34个市辖区统一在市级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2.整改成效。
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提前超额完成。截至11月25日,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5.9828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1.4%;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844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59.3%;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11.1748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16.61%;分配入住13.2326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32.33%;城市棚户区改造15.087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10.7%;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4118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17.66%。自2011年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全区共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109.3万套,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109.3%。
(三)建设资金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区继续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建设经济发展态势良好。
1.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努力增强资金保障能力。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争取中央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努力争取更多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投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项目建设;配合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继续加大推广PPP模式的具体运用。
(2)科学合理编制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认真指导各市县做好中央资金补助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在各市申报资金计划基础上,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投资重点,明确资金分配原则,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
(3)及时下达资金计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落实一项编好一项”的原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中央及自治区配套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计划和资金下达工作,逐步实现在本年度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缩短部门征求意见和会审、会签时间,及时尽早下达建设计划。
2.整改成效。
(1)资金筹措方面。
①2015年,我厅共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补助资金154.57亿元(其中:中央96.19亿元,自治区58.38亿元),比去年增加了47.88亿元,增长了44.88个百分点。资金增幅较大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增加了24.9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增加了19.32亿元,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新增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城镇化专项资金(主要是百镇建设示范)增加了1.6亿元,“生态乡村”屯内道路硬化增加了2.9亿元。下半年,积极争取到自治区财政追加安排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73亿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资金0.31亿元和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0.32亿元。
②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政府投融资政策,探索“分贷统还”的融资模式,向农业发展银行争取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100亿元,并完成贷款融资方案制定和项目收集,已于10月底发放贷款。
③鼓励各市县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债券,特别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地下综合管廊、城镇供排水等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停车场项目。目前,争取到国家建设债券项目共192个,资金投入为134.05亿元。
④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开展推进PPP各项工作。据统计,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PPP在建项目已达26个,其中在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第一批推介PPP项目名单中有23个,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第一批向社会公布的PPP项目名单中有8个,还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了10个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作为全国重点推介项目。
(2)资金分配下达方面。2015年,为确保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我厅加快编制下达专项资金,实现了部分专项资金在上年提前完成下达,其余专项资金也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基本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预算下达工作。与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召开厅际联席会议拟定项目资金的分配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其中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和特色名村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评审的方式公开竞选确定名额。
(3)资金监管方面。一是我厅2014年度列入绩效评价的4个项目分别取得了99、98、96.5和87分的好成绩,为下一年度争取财政安排部门预算项目提供了良好支撑。二是组织开展了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检查工作。三是配合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大督查和国家审计署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四是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区不断扩大内需的长期动力之源,是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加速器,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引擎,有助于推动我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整改措施。
(1)抓好制度设计。一是制定实施《广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7项政策以及完成上报《关于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等11项方案。二是配合制定《2015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方案》、《广西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化示范县项目竞争性评选工作,确定20个县为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
(2)实施大县城战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县城战略 提高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意见》(桂政发〔2015〕38号),实施大县城战略以特色城镇为主体,以发展大县城为主攻方向。推进城镇化示范县和百镇建设作为载体,通过县城和乡镇两个层级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区县域城镇化稳步发展。
(3)开展乡土特色建设示范。组织武鸣、鹿寨、阳朔、田阳、钟山等5个乡土特色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县,购买、安装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机械,构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启动了南广、贵广高铁和恭城县县城沿线约15325户房屋的乡土特色改造工作,推进了融水、阳朔、恭城、巴马、富川等5个乡土特色示范县和6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的试点建设。
(4)保护传统村落发展。公布第二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督促各市县加快建立市、县级保护名录,并积极争取将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对纳入自治区级以上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进行挂牌保护,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工作,制定分类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5)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结合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和特点,探索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和乡村建设管理与维护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由规划师、政府作主,向与村两委、村建设理事会和村民共同主导的方式转变,使乡村规划更符合乡村发展的实际,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乡村建设更符合村民的意愿,体现村民的意志。
2.整改成效。
(1)百镇建设成效初显。经统计,自治区第一批(2014年度)30个镇“百镇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共239个,到位资金60143万元。自治区第二批(2015年度)“百镇建设示范工程”30个镇名单经竞争性立项评审确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3亿元(每个镇1000万元)已全部下达各地。认真抓好了自治区少数民族乡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认真抓好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少数民族乡建设。自治区27个少数民族乡建设项目,到位资金26116万元。
(2)乡土特色建设深入实施。高铁沿线实施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共计开工9484户,竣工6942户;全区6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完成投资8195万元;有项目建设计划的34个特色名镇名村,完成投资1.097亿元。此外,14个名镇名村通过验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命名;推荐6镇8村申报全国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11个镇、村入选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3)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突破。全区89个中国传统村落共获补助资金2.67亿元。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暨广西第二批传统村落)申报工作,全区共有345个村落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暨广西第二批传统村落),推荐276个村落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指导桂林市推进14个传统村落试点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及部分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对获得首批中央补助资金的23个中国传统村落开展了专项督查和调研。组织开展了传统建筑元素课题研究工作。
(4)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逐步深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我厅继续指导上林、永福、平乐、田阳、罗城等5个县开展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四所合一”试点和乡村建设理事会(或村民小组或乡村规划协管员)的建设。认真抓好2015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开展40个镇(乡)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84个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工作。
(五)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厅认真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任务分配和监管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超额完成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任务。
1.整改措施。
(1)抓紧方案制定,加快任务分解。2014年底,中央预下达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8万户,在未明确补助标准、特困地区和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量以及无法制定实施方案的情况下,我区将10.08万户任务和资金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县(市、区)。7月21日,中央正式下达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6万户(含国家三部委预下达的10.08万户,其中明确因广西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好,追加广西6万户指标任务)。8月3日,中央又追加广西抗震设防危房改造任务3.7万户。中央下达广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总计为29.7万户。8月13日,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该方案。
(2)落实资金配套,夯实工作基础。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按国家要求1:1的标准落实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为争取国家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倾斜照顾、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3)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强化农村危房补助对象的认定、申请、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015年,我厅根据去年危房验收、审计、查处案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以规范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施工进度。3—8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整改专项行动。10月下旬,分7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了督查,并指导地方针对查出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和网上动态信息的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适时给予通报和约谈,并根据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协调解决遇到困难。
(5)支持精准扶贫,改善居住条件。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195号)精神,中央提前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108097万元,经初步分解第一批任务安排14.32万户,现已分解完毕拟定2016年的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整改成效。
(1)农村危房改造完成量创历年新高。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9.54万户,竣工23.55万户,开、竣工率分别为99.5%和79.3%;累计完成投资约106.87亿元,完成改造面积1688.6万平方米。
(2)超额完成自治区为民办实事任务。2015年自治区明确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为16.6万户,预计到年底我区可以完成29.7万户,超过自治区为民办实事任务的79%,将可解决120多万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不安全问题。
(3)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为历年之最。2015年,中央共安排广西危房改造资金达23.115亿元,比最高的2012年21.275亿元多了近2亿元。
(六)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1.供水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明确建设任务。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广西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新建、扩建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供水管道长度1000公里,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目前,各地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完成新建、扩建供水能力76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供水管道长度1000公里,预计年底可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继续完善供水水质监测和监管体系。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供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全区已建成广西城市水质监测中心,各市县供水厂已安装出厂水水质在线监测并具备数据上传能力,目前已有1个设区市及60个县的供水厂完成出厂水水质数据的上传;全区已有3家供水企业(南宁、柳州、桂林)具备新标准全部(106项)指标检测能力,结束了长期以来只有南宁一家供水企业有此能力的历史。
(3)供水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区绝大部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建立了供水应急预案,部分城市成立有应急队伍并开展应急演练、储蓄部分应急物资,供水应急体系正不断完善。全区城市供水水质不断提高,水厂出厂水水质基本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要求。
2.城市照明节能工作有新进展。
按照2014年底组织开展的城市照明普查和调研的情况,我厅整理汇总了城市照明普查数据,撰写完成城市照明普查和调研报告。制定并落实了2015年自治区补助城市照明节能项目1100万元专项资金的分配及管理方案。组织召开全区城市照明节能项目工作推进座谈会,对资金使用管理和规范项目实施提出要求,签订项目工作目标承诺书,并邀请专家介绍照明节能技术现状及应用。制定印发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2015-2016年),明确重点推进的工作、目标、措施和完成时限。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和《广西城乡道路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规范》,为城市照明行业健康快速建设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全区城市道路照明中,使用绿色节能灯具比例约为65%。目前,除梧州、贵港、钟山等市县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城区主次干道照明节能改造外,桂林、桂平、岑溪等市县通过财政资金投入也逐步完成以LED为代表的高效节能灯具的改造和使用。南宁、贺州、防城港、扶绥、永福等市、县正积极推进城区内照明节能改造。
3.燃气“县县通”有新突破。
与中国燃气集团签署了广西村镇燃气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燃气企业与广西农垦集团合作,开发下属的居住、工商业区域的燃气资源项目,推动燃气“县县通”工程向乡镇深入发展。继续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继续督促各地完成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尤其是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县必须完成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按照规划开展燃气设施建设。汽车加气站建设加速推进。我厅牵头完成广西燃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发布,为各地建设加气站提供了规划依据,目前全区已建成的燃气汽车加气站达到53个,较2014年增加36个。多次组织燃气专家开展行业法规宣讲,分析区内普遍性问题案例,提高行业管理人员法规政策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14个设区市共建设天然气市政管网3106.1公里;南宁、贵港、梧州、桂林等4个城市实现了长输管线供气;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来宾、玉林、百色、崇左、贺州这9个城市实现了市政管网供气;河池市实现了瓶组气化小区管网供气。33个县(市)共建设燃气市政管网1234.2公里,并分别实现市政管道或小区瓶组气化供气。
4.海绵城市建设取得良好开端。
我区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保护城市的山水绿地格局。各城市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城市水系规划建设工作,城市内河水系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在我厅和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协调和努力下,南宁市获得首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1)支持完成海绵城市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要求,我厅会同财政厅、水利厅全力组织和协调配合推进南宁市海绵城市的申报工作,南宁市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国家首批试点城市。
(2)实施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程。今年上半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在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涠洲岛实施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桂建城〔2015〕9号)和《关于报送雨水收集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15〕38号),并召开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再部署再强调,提出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3)制定了建设工作方案。参照国家试点的做法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要求,确定了2016-2018年我区海绵城市示范试点建设的工作目标及总体计划,提出了的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并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750万元支持试点城市的专项规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为下一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债创造有利条件。
5.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的要求,各市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及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
(1)制定方案,明确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区2015年地下线管线普查和管廊(管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地下管线普查、规划和管廊建设的完成时间时间节点、人员机构建设、部门责任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支持试点城市的管线普查、专项规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为下一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债创造有利条件。
(2)听取意见,推进试点。今年初,我厅组织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等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管廊管沟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商议推进管廊试点工作事项。
(3)强化督查,确保完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厅牵头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区21个市(县)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报告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目前,南宁市、梧州市、钦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玉林市、河池市已完成管线普查外业勘测工作,并不同程度地建设了信息系统平台;柳州市、桂林市、北流市、东兴市已开展了部分普查外业工作;其余城市尚处于普查前期阶段。建设方面,南宁市已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的实质性建设,已开工建设佛子岭路、国凯大道等9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总长27.1公里,概算总投资约11.5亿元。其他城市也已开展以集中弱电为特点的专业管沟建设。
(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2015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任务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1.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自治区制定了《2015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桂政办电〔2015〕39号)、《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百日行动方案》(桂政办电〔2015〕112号)等系列文件,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落实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2)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在按时组织开展每年2次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督查工作的基础上,先后下发了《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层级检查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巡查工作的通知》,从3月起实行每月督查巡查,通过提高督查的频次,及时掌握各个项目进展的最新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不留死角。
(3)强化通报、约谈制度。为提高各市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从4月开始,每月进行全区污水管网及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排名,并将排名情况在《广西日报》上公布,目前,已完成4月—10月建设完成情况的排名公布工作。根据各市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别于3月、5月、7月召开了三次警示约谈会,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了约谈。8月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厅主要领导还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情况专门致函14名设区市的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
2.整改成效。
(1)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方面: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15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391.6万吨。全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2座,实际处理垃圾量为14848吨/日,全区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96.53%(根据2015年11月统计快报整理数据)。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已达到或超过85%,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2)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全区已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1812.9公里、完成投资42.66亿元;13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117个,完成投资26.4亿元。
(八) 房地产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厅经过认真研究,核对和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我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
1.整改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房地产形势研判。年初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并及时将自治区下达的2015年度房地产投资1744亿元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要求各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同时,我厅每季度均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布置下一步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任务。
(2)适应经济新常态,及时出台促进我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房地产的决策部署,连续出台《关于保持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房〔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0号)、《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等文件,从促进房地产消费,鼓励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通道、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力度、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稳投资、促销售、去库存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措施。
(3)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我区贯彻落实稳增长的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出台以来,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缴存职工的好评和欢迎,对提高我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拉动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1月30日,全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达170.42亿元,同比增加42.13亿元,增长32.8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达145.9亿元,同比增长39.32%,全区共为5.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加1.3万户,增幅为29.58%。
(4)密切关注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动态,加强房地产形势研判。我厅共起草了2份全区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司,3份全区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1份督查报告和3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会议精神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季度我厅均召开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投资形势分析会议,认真听取各市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汇报、工作难点和意见建议,及时通报区内外房地产市场政策动向和全区形势,并根据各市汇报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布置下一步工作。
2.整改成效。
今年以来,在全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我区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截至10月底,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投资1384.09亿元,同比增长0.5%,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1744亿元的79.4%;房地产业各类税收收入229.95亿元,占全区地税总收入的29.8%;商品房销售面积2447.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 %,增幅高于全国5.5个百分点,已连续16个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商品房平均售价492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4%,其中,商品住房平均售价461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8%,商品房销售均价平稳,没有大起大落。
(九)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我厅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
(1)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启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预计2015年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能达到2800亿元以上,增速10%左右。今年,我区共有1家施工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17家施工企业二级资质升一级,6家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升甲级,5家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升甲级。我区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人员中,一级、二级建造师的总人数已达53662人,比2014年同期增加了7138人。
(2)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2015年,我厅狠抓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数次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2015年我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有3个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11个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22个工程获得全国建筑装饰奖,20个工程获得全国3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30个QC小组获得“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称号,18项工法获得国家级工法。获得国家级奖项再创历史新高。此外,我区有112个工程获得“广西优质工程奖”,84个工程获得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
(3)加强招投标监管。我厅发布了2015年版的电子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在全区推广使用统一招标文件范本,由过去“技术+商务”二合一评标办法改为“技术+商务+诚信”三合一评标办法。同时,大力推动招投标电子化工作,全区已完成电子招投标项目691个,14个设区市已有12个市实施电子招投标或完全具备条件。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已有3760家,已录入施工企业3036家、监理企业380家、招标代理单位242家、检测机构102家,共发放广西建筑业诚信信息卡67477张。大力提升为企业服务水平,缩短办事时限,目前已实现资料审核当场办结、1个工作日发卡。此外,我厅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核心,大力建设我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目前,该平台已通过内部测试,今年年底前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验收,届时将可与全国其他省份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市场的监管水平。
(十)规划方面的整改措施和成效。
1.做好相关城乡规划审查工作。2015年,我厅指导梧州、贺州、玉林、东兴、凭祥、靖西、巴马、大新、阳朔、武鸣等市县,做好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完成《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上报工作;完成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审核,并按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备案》。其他城市总体规划都获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其他县城也都按照《城乡规划法》分级审批的规定,依法获得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2.推进新一轮广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城镇群、城镇带规划实施工作。2015年我厅做好规划批复后实施工作,有效地指导广西城镇规划建设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积极推进新一轮广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城镇群、城镇带的规划实施工作。
3.加强城市设计,提升城市特色。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我区城市特色塑造 推动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5〕47号),要求各市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加快相关规划尤其是市县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编制步伐,营造健康的建筑审美氛围,通过优秀建筑和街区设计提升城市和民族的文化自觉和自信。
4.推进实施广西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14个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所提反馈意见建议作了修改完善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30日,我厅收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来自治区法制办对两个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我厅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二次送审稿),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5.推动县城(含县级市)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全覆盖工作。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推进我区各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15〕52号),指导各县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情况抽查,实地督查了14个设区市有关县城控规编制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大力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贺州市是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城市,我厅积极推动贺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以城乡规划为主导的空间规划体系。10月,我厅组织召开了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11月,贺州“多规合一”试点主要成果之一《贺州市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在北京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
7.强化监督管理,违法违规建设得到有效治理。2015年,我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制定工作。我区大部分城市形成了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严格规范规划管理流程,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制度。南宁、柳州、玉林等城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其中柳州市的经验做法也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高度肯定。
8.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办理自治区重大项目规划选址手续,指导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各级项目选址和规划布局工作,做到重大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保护、动态预测四者统筹兼顾,确保项目合法顺利推进。积极做好风景名胜区内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对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重大项目选址、规模等进行专题论证。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多渠道吸纳人才,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氛围。一是接收985院校选调生。今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安排了2名优秀选调生到我厅工作。二是选调基层优秀干部。选调了一批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基层表现优秀的干部到我厅工作。三是加大培养人才队伍中的专业技术干部。在政策允许条件下,鼓励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发挥自身更大作用。有计划的接收市县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学习,并安排厅机关干部到市县挂职锻炼。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市县领导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一是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全年共培训10.3万人次,同比增长9.1%。其中,组织开展2015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导干部新型城镇化(浙江大学)培训班等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各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共培训342人;二是共组织8.62万人次参加二级建造师、现场专业人员等专业技术考试;三是组织开展注册管理服务工作,共完成5.7万人次全区关键岗位证书办理工作,完成2.8万人次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注册、增项、变更、延续等注册服务工作;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培训办班,考试管理服务工作呈现科学、规范、有序态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