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部(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足、推进缓慢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年度工作,确保任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一)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截至目前,第一、第二批69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其中有64个村落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专家审查;灌阳县月岭村、北流市新圩村五组、隆林县平流屯等3个村落没有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专家审查,需重新编制规划;浦北县平马村、那坡县达腊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划成果报送自治区审查。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获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名镇名村公布一年内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目前,在我区入选第一批至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16个村镇(7镇9村)中,仅有昭平县黄姚镇和玉林市玉州区高山村等2个村镇的保护规划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审批;南宁市江南区扬美村(2010年获评)、灵川县大圩镇、阳朔县兴坪镇(2007年获评)和白沙镇旧县村(2014年获评)、灵川县江头村(2014年获评)以及兴安县榜上村(2014年获评)、富川瑶族自治县秀水村和福溪村(2014年获评)等9个村镇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除灵山县大芦村(2007年获评)保护规划已通过自治区厅际联席会审查外,其他8个均未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鹿寨县中渡镇(2014年获评)、灵川县大圩镇(2005年获评)、兴安县界首镇、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2014年获评)、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2014年获评)、灌阳县月岭村(2014年获评)尚未形成规划成果。
二、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情况
目前,已有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获得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共4500万元。自2014年开展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工作以来,我区第一、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中共有23个成功申请获得中央补助资金6900万元(每村300万元补助)。第一、第二批尚未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46个村落已全部上报材料,申报2015年第一批中央补助资金。从各地上报的材料来看,大部分村落能够按照国家的申请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但也有少数地方存在资料不完善、态度不积极、项目可操作性差、项目实施对村落保护发展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三、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中央资金补助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为此,我们要求各地将中央资金对应的建设项目及时上报并实行进度统计,虽然各地都上报了项目建设计划表,但也普遍存在延迟上报、项目编制不合理、项目名称不规范、建设内容不清晰等问题,灵川县8个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村落还存在上报项目数量不全的问题。
四、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情况
截至4月30日,全区共有239个村落申报广西第二批传统村落(暨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根据各地上报的初步名单,从市级层面来看,钦州、贵港2市本次没有上报一个村落;从县级层面来看,有50个县区没有参与本次申报。综合所公布的第一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和本次申报情况,仍然有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武鸣县、隆安县,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县、柳城县,桂林市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梧州市万秀区、蝶山区,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玉林市陆川县,百色市右江区、田东县、德保县、凌云县、田林县,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来宾市兴宾区、合山市,崇左市天等县等34个县(区)没有一个传统村落。
五、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请已上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名单的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和申报PPT文件等申报资料的填报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申报资料。请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督促和汇总各地的申报资料按时上报我厅。请本次没有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县(市、区),特别是没有一个村落列入第一批广西传统村落名录的县(市、区),再次认真摸底调查,尽可能将具有价值的村落挖掘出来,按时上报;我厅将于近期在广西主流媒体上公布各地上报情况。
(二)加快编制审批保护发展规划。请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的20个村落加快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力争在8月前形成规划成果,参与2015年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请尚未通过自治区政府审批的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保护规划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抓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请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23个中国传统村落做好项目计划表的上报工作,用足用好3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