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我厅定于7月下旬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本次督查结合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监督员初次考核和岗位考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 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2~4个县(区、市),抽查的具体县(区、市)由各督查小组确定。
(二) 申请考核的监督员(包括初次考核的监督员和岗位考核的监督员)所在的市、县(区、市)。
(三) 申请验证考核的监督机构所在市、县(区、市)。
(四) 检查项目主要是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工程。
二、检查工程数量
设区市、县(区、市)抽查工程的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工程,且应满足机构考核、监督员初次考核和岗位考核的需要。
(一) 监督机构验证考核:至少抽查2个在建工程,且应涵盖50%以上的监督员;至少抽查2份竣工工程监督档案。
(二) 监督员岗位考核:分片区监督或以监督小组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的,各片区小组或监督小组应至少抽查1个在建工程(抽查监督档案和现场质量安全情况)和1个竣工工程(抽查监督档案);对申请考核的监督员做到100%全覆盖。其中,在建工程应涵盖50%以上的申请考核的监督员;未抽到在建工程的监督员,应至少抽查1份竣工工程监督档案。
(三) 监督员初次考核:对申请初次考核的监督员抽查1个在建工程,要求同时提供正式的监督档案和申请考核人员自行收集的监督档案。
三、检查内容
(一) 质量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⒉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⒊ 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
⒋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使用的主要建材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⒌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高处坠落专项)检查。
⒍ 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检查。
(二)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检查内容
⒈ 检查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检查各类建设工程是否按程序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是否有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行为。
⒉ 检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况
(1)检查签署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情况。
(2)检查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公示情况。
(3)了解执行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制度情况。
⒊ 监督机构监管情况
(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
(2)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包括推行工程实体样板制度和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情况。
(3)监督员的监督档案情况,包括档案齐全性、监督计划、监督记录与责令整改情况。
(4)监督机构各季度对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普查的情况。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题会议的情况。
(6)建立“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情况。
(7)落实《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烧结多孔砖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4〕87号)的情况。
(8)监督机构建立监督员业务记录和开展年度素质考评情况。
(9)了解监督机构使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情况。
四、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小组,具体人员组成以及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准备一份详细的在建工程一览表(要求有形象进度和监督机构监督小组成员姓名)。
(三)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上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总结。
(四) 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如有不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⒈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表
⒎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专项督查表质[2015]19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