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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5〕101号)

2015-11-27 17:44:2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588号)的部署,201510121023,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4个设区市以及34个县(市、区),厅本级今年完成了对全区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督查。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114个在建项目,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6个、商品住宅工程49个、公共建筑项目30个、学生公寓4个、市政工程4个、工业厂房1个。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86.41m2,工程造价61.86亿元。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56份、隐患整改建议书52份。同时随机抽查了105个招投标代理项目,发出招投标整改建议书31份。

本次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厅领导专门就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内容全面,涵盖主管部门履职、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三是重点突出,对“三包一靠”行为、重大危险源监管、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四是要求严格,严格执行事先不告知制度和“扫马路式”检查方式,停工整改项目占受检工程项目总数的49.12%。五是重视反馈,在每个市均召开了检查反馈会,所有专家意见及组长反馈均以PPT形式点评,讲解效果更加直观,加深了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存在问题的认识。

二、好的方面

大部分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行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大部分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

(一)各地高度重视层级监督检查。贺州、来宾、南宁、崇左、百色、钦州等6市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检查组就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贺州、南宁、崇左、河池、防城港、钦州、桂林等7市部门分管领导汇报了本地工作,贺州、柳州、南宁、崇左、百色、河池、防城港、钦州、桂林等9市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了反馈会。梧州市部门主要负责人、鹿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参加了检查工作。

(二)全区建筑市场进一步开放。南宁、柳州、贵港、河池、来宾、百色、桂林等7市均放开了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限制,全区各设区市已全部取消各类与市场准入有关的信息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全区招投标工作标准化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南宁、北海2市已经实现电子招投标工作常态化,已累计完成电子招投标项目691个,柳州、百色、贺州、来宾、崇左等5市已成功实现电子化招投标,防城港、玉林、贵港、河池等4市已完成电子招投标内部测试工作。来宾市辖区各县(市、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全部进入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值得各地学习推广。

(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南宁市突出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处了12起“三包一靠”案件,工程质量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超过1400万元,均为全区之最。贺州、来宾2市对我厅挂牌督办的“三包一靠”案件全数完成了调查处理工作。工程质量“两书一牌”制度执行较好,绝大部分设区市执行率达到100%

(五)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有限空间视频教育和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巡讲活动正在全区有序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进入督查阶段。南宁、崇左、钦州3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参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贺州市本级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台账清晰明了,柳州市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内容详尽。玉林市对“严管工程”依法采取了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来宾市创新开展最美最差工地评比,创新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工作五大专项检查活动。梧州市认真吸取“5.13”事故教训,模板支撑系统监管明显加强。百色市在建筑施工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中共下发326份一般安全隐患整改书,42份重大隐患整改书。天等县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危旧房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老楼危楼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重点工作经多次部署仍难推进。贺州市目前尚未开展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试点,亦未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柳州市录入诚信库企业比例仅为67%;贵港、玉林、柳州3市“三包一靠”案件查处仍然为零;来宾市未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和市政管网工程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市级巡讲仍未开展。各地对诚信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不彻底。三江、融安、鹿寨、横县、天等、凭祥等7个县(市、区)在投标报名环节仍然需要企业提供各类资质资格原件或复印件核查。三江、鹿寨、上林、乐业4个县均未实施“开标刷卡”。有些地区未及时实施“中标锁卡”。

2. 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环江、上林、平桂管理区、八步管理区等4个县(区)的房建市政工程由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有的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的“凭卡报名、开标刷卡、中标锁卡”制度未落实,有的未使用全区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一些地区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多头监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需经多个部门审查备案方可发出,权责不一致,影响投资落地。有些地方在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限制的同时,又限制了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的对象。

3. 个别地区不认真对待整改工作。有些主管部门不到施工现场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仅凭企业书面整改资料即签署整改意见。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遍存在先招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的现象;二是普遍存在先开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现象。

2)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崇左市圣展汇豪城幸福港工程,建设单位未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签订补充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到售楼回款后再进行工程款支付。大化瑶族自治县邮政局职工集资楼工程和大化县2014年裕康小苑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

3)不按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方式。三江县三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三江县三源批发城D1#商住楼工程,未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方式。

2. 施工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接业务、项目经理超资质执业。如靖西县山水国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1700m2,而施工总承包企业江西省遂川县联盛建筑有限公司只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目经理王洪生仅为临时二级建造师。福建新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林·龙湖新城二期(B组团)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4万平方米,但项目经理韦兰勇仅为二级建造师。

2)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贵港市荷田大厦工程,施工单位贵港市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土建、基础锚杆成孔钻探施工、水电安装、脚手架施工分别发包给陈继勃、李创、黄志伟、冯日林、蒙业友等个人。

3)部分施工单位涉嫌挂靠。不少施工企业未能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七款的情形,涉嫌挂靠,如兴安县城乡建设总公司施工的兴安县兴安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

4)分包合同管理不规范。如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人工费计价“按计件为主、点工为辅”,但却无具体工种的计价标准,仅约定“暂定分包总价”,给劳务款结算带来隐患。

5)未能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及工资发放材料。

(三)招投标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实施招标的问题比较突出。某工程招标条件不具备即发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1218,但直到2015917方进行开标。甚至一些工程实行施工招标时无工程量清单。

2. 不执行标准招标代理合同。本次检查有80%以上的项目未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对各自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清晰,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3. 招标文件范本实施不彻底。一些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到场报名、要求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开标环节也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场。有的采用合理低价评分办法,但未设置技术标评审内容;有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但商务标不实行量化打分。有的招标文件关于评标办法的规定只有一页纸,完全达不到使用要求。

4.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约定抽取。很多地方的招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未明确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各自的数量。县(市、区)评标专家“常委制”现象突出,建议全区所有县(市、区)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尽快进入当地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使用市本级评标专家库。

5. 开标评标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贺州市和来宾市的交易中心评标场地手机信号无屏蔽设施,德保县、那坡县、西林县、凭祥市评标场所无语音监控设施。

6. 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内容不全。中标候选人公示未使用范本格式,部分中标信息如中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未公示,有的甚至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价都未公示。一些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过于简单。

(四)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人员履职情况。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不参加分部验收,一些验收记录上盖章不是法人章。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桂建管〔20118号文要求参加工地例会,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均无人员履职方面的内容。如防城港市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滨海中心4号楼、5号楼,项目经理在工地例会签到表中均无签名。检查组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料员正在“补做”项目部安全周检记录。

2. 监理履职情况。监理员不到场履职情况较为严重,不按监理规范实施巡视检查,未能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管作用。一些监理项目部一人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监理员数职。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较少,而且针对性与现场实际不符,不形成管理闭合。广西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无一人在现场,对现场存在的消防、临时用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

3.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绝大多数项目未能提供回填土密实度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工程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填写不完善,未换算施工配合比。不少项目未能提供桩基础成孔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等资料;部分工程项目钢筋、水泥、砖进场未进行检验。

4.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情况。部分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未按要求组织验收,无拆模砼试块报告。特种作业人员个别工种持证人数少,如百色市第一建筑公司施工的那坡县城厢镇初级中学(科教园区)教学综合楼,特殊作业人员名册中仅有1名架子工。

5. 施工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缺失严重。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安装等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大部分没有签署安全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没有安全管理资料。劳务企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现象突出。

(五)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 试验方面

1)材料抽测:检查组共抽测了82组钢筋,力学试验100%合格,重量偏差有1组不合格(融安县富城国际二期工程),重量偏差合格率98.8%;钢筋焊接抽测了4组,合格率100%

2)其他检测情况:一些项目砌体工程的后植拉结筋质量控制不严。靖西县某住宅小区二期工程8#11#12#14#17#楼和西林时代广场1#、公寓楼的铝合金门、窗框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实测壁厚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2.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混凝土结构工程:部分工程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注明代表构件,且未放置于相应部位;少数工程卫生间翻边高度仅100mm,不满足设计要求;较多项目现场混凝土构件胀模严重,存在烂根、蜂窝、麻面等质量缺陷;不同混凝土强度梁柱节点混凝土控制不到位;多个项目装饰柱、构造柱顶与阳台悬挑梁底部未分开,留下质量隐患。县域工程仍有不少项目使用自拌混凝土,管理混乱、质量无保证。如福建省筑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富城国际6#7#8#9#10#楼工程,现场自行安装的混凝土搅拌站,用水池代替标准养护室,试块随意堆放。

2)砌体结构工程:有的工程墙体砌筑砂浆不饱满,墙体存在通缝、瞎缝现象;多数工程砂浆搅拌机未配置计量装置;个别工程两种不同砌块混砌,填充墙不同砌块种类交接处未设构造柱;有的工程窗台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现浇混凝土压顶;少数工程砌体墙面未经设计认可随意开凿水平沟槽;个别工程砌筑使用P.C32.5水泥,与砂浆配合比中P.O42.5水泥不符,已进入抹灰阶段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在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如福建省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林时代广场1#楼、公寓楼工程。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施工的灏景城二期工程采用五顺一丁的砌筑方法。

3)钢筋制作与绑扎:部分工程主筋偏位严重,未按要求进行纠偏处理;部分框架柱、构造柱箍筋加密区高度及箍筋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板底筋少设、漏设、板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或图集要求的现象较为突出;多数工程楼梯纵向受力面筋弯钩后平直段锚固达不到15d;部分工程箍筋弯钩不足135度,弯钩后平直段长度不满足10d设计要求;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延墙通长拉结筋。

(六)安全生产方面。

1. 基坑及边坡:一些项目的深基坑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如上林·龙湖新城二期(B组团)、南宁市高坡岭路人才公寓(二期)A标工程、凤山县廉租住房第四期第一批工程1#楼(该工程是紧邻高边坡无支护措施)。

2. 高处作业:部分项目进出建筑物无安全通道或无标识,随意在外架底部设通道口;部分项目楼层临边、楼梯边、预留孔洞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严,电梯井未防护或防护门高度不足,未每隔两层封闭防护和挂安全兜网。

3. 脚手架:悬挑架底部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用螺纹钢制作钢梁锚固拉环;首层和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间距大于150mm,架体内封闭不严;连墙件设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项目施工到四层楼面仍未搭设外脚手架且未搭设任何临边防护,如钦州“赛格都邦国际”住宅小区三期工程;个别项目混凝土泵管与外脚手架接触,如防城港市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滨海中心4号楼、5号楼。

4. 模板支撑:个别工程楼梯间、屋面板处模板支撑存在叠层搭设现象,如那坡县城厢镇初级中学教学综合楼工程、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全额集资建房项目42#91-98#楼项目;个别项目利用外架做模板支撑承重架,如横县太阳城1#5#8#9#项目,9#楼凉亭模板支撑局部高度达12m,利用外架做承重架。

5. 临时用电:个别工地外电虽做了防护但未达到规范规定的级别;部分项目未采用TN-S系统,施工用电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设置PE线;有的项目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设置不正确。

6. 起重机械方面。

1)个别项目的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有障碍物;电梯防坠安全器过期未标定;电梯笼门电气机械联锁安全保护装置、楼层安全门安装不规范或损坏缺失严重;电梯检查、保养和维修相关的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未能提供;电梯专用漏电开关失效。

2)塔吊钢丝绳断丝达到报废标准仍然使用;塔吊变幅小车防断绳安全装置损坏失效,塔吊主卷扬刹车总成销轴用钢筋替代;操作人员未进行班前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设备维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进行月检查,无安全检查资料。

3)物料提升机一层进料口无安全门,无停层安全门,配重、曳引机周围无防护,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

4)设备安装前未对各部件进行检查及进场验收,未进行自检验收或验收不到位,将安装不合格的设备交付使用;检验检测机构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七)消防安全方面。

一些项目的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部分高层建筑工程内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立管及消防栓、消防水带;个别项目的宿舍内用罐装液化气做饭。个别工程还在在建工程内设集体宿舍、通铺,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司法局危旧房改建住宅楼、环江县2014年廉租房4#6#住宅楼、环江县红茂矿区洛阳集中安置点才壮地块2#楼。

(八)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工程在楼层上人工搅拌砂浆,无称量工具,文明施工极差;未安装施工电梯的工地,建筑垃圾及杂物未及时清理,未做到工完场清;部分项目特别是县城的项目施工现场无围挡或不连续、无大门、无企业标识,场内主要道路泥泞、未硬化,材料堆放混乱,达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

(九)食品卫生方面。

大部分工地未宣传新《食品安全法》,对工地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普遍不明确。一些工地饭堂未能提供炊事员健康证,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十)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经济下行压力大,业主支付能力下降,而施工单位建筑劳务实名管理制度认识仍然不到位,推进偏慢,工资发放管理粗放。

四、处理意见

对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执法文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挂牌督办。对涉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31个工程及拒不整改的6家招标代理机构(见附件1)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于1231日前向我厅报送查处情况,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

(二)责令整改。截至20151110,共有23家施工企业、6家监理企业虽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见附件2),责令继续整改;暂停上述施工、监理单位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3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停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期间锁定上述施工、监理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整改期满后合格的,由我厅另行发文恢复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整改不合格的将加重处罚。

(三)通报批评。在本次检查中,共有31家建设单位、3家招标代理企业、25家施工企业、20家监理企业(见附件3)虽然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开展了整改工作,但整改尚未完全达到要求,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地不得依据本通报对上述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四)停止执业。在本次检查中,共有59名执业人员(见附件4)明显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业期间,锁定上述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同时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应持变更手续到我厅办理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手续。

(五)限期入库。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附件4所列未录入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及人员,于1231日前录入信息完毕。

附件:1. 挂牌督办项目一览表

2. 责令整改企业一览表

3. 通报批评企业一览表

4. 暂停执业资格人员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