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6〕4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从本通知转发之日起,我厅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业企业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库业务时,对于新版资质证书取消审核证书原件的要求,企业仅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可通过扫描资质证书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www.mohurd.gov.cn/docmaap/)核查企业资质情况;对于旧版资质证书仍需要企业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