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5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建办质[200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4年9月为全国质量月,其主题是“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该《通知》提出的三点要求,加强领导,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制订出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公用事业等在内的具体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建设系统的“质量月”活动。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使我区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迅速形成“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各地要狠抓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要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对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三、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工作,认真查处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在这次“质量月”活动中,各地要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的专项检查活动。
四、各市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请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办公室,以便向建设部汇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