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字[2004]1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区直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建委(建设局),区直有关厅、局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务必将开展2004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所有的监理企业,使符合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条件的人员全部按规定进行注册。
(二)对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材料应按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认真地审查把关。各市建委(建设局),区直有关厅、局报送我厅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并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形成,连同软盘一并上报(申请注册的集中在一个磁盘拷贝,申请变更注册的集中在另一个磁盘拷贝)。注册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要求单独装袋,封面写上姓名及材料目录,一律要求在2004年4月10日前将注册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以便汇总呈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过期自负。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次监理工程师收取的注册费每人为75元,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每人收取证书工本费20元。
二、为做好我区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这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办理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或补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以下不同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一)在监理企业工作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需提供材料如下: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份(表中内容需打印);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片1张(2寸)。
(二)原在非监理企业已应聘到监理企业或原在监理企业已聘到新监理企业的人员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需提供材料如下: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份(表中内容需打印);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片1张(2寸);
6、工作调动函(借调的不予办理注册),或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复印件,监理企业的聘书复印件,聘用期一般不少于3年。
(三)60岁以上申请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需提供材料如下: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份(表中内容需打印);
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退休证书复印件;
6、相片1张(2寸);
7、原单位同意外聘证明复印件;
8、监理企业的聘书复印件,聘用期一般不得少于3年。
(四)申请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即提供本人(如调换监理单位或职称专业发生变化,或监理企业名称变更,或企业撤销、合并等)的有关证明文件;
2、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表中内容需打印);
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缴回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
7、相片1张(2寸)。
(五)补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申请表一份(表中内容需打印);
2、声明作废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公告的报纸(公告刊登在《广西日报》或者《中国建设报》);
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相片1张(2寸)。
各地在办理监理工程师注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管处联系。联系人:韦道业,电话:0771-28057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