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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6〕57号)

2016-08-26 10:42:3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

按照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桂建管〔201647号)精神,201674日,我厅集中对全区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严格按照双随机方式进行,分别查阅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6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书面支撑资料。总体来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统一、行动一致,严肃认真履行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大多数设区市不但及时传达部署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我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而且创造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最大限度确保了安全生产。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业务不熟练、缺项漏项和业务部门争取领导支持不够等问题。

二、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基本情况

我厅在2016年元旦、春节、三月三、全国两会和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高频次、强力度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监督,各级各单位齐心协力,上半年安全生产整体形势明显好转。

2016年上半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共发生安全事故6起、死亡人数6人,同比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9人。在上半年发生的6起事故中,柳州、河池市各2起,百色、梧州市各1起。河池市已超出年度控制指标,梧州、百色2市已达到年度控制指标,柳州市已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三分之二。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本次检查共对10个方面23项工作内容开展了逐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或安委会主任,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或安委会副主任,相关成员科室、单位职责明确。但仍有部分设区市未明确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部分设区市领导机构组成单位只有建管科、质安站,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二)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状情况。大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年度目标。防城港市还与二层单位、直属企业签订了责任状;贵港市在责任状中编制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分表》,对辖区县(市、区)的履职考核进行量化评分。但仍有部分市、县(市、区)未由主管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部分设区市未与城区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落实情况。14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认真执行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大多数备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图片等履职支撑材料。防城港市添置了指纹、人脸识别系统实施考勤,解决了顶替应付问题;玉林、梧州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贺州市每2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河池市的例会不仅包括市辖县(市、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包括市辖区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监理人员。但有个别市,如北海市仅提供手写的会议记录,没有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领导讲话材料、会场照片、会议纪要等内容。截至检查日,钦州市二季度例会尚未召开。

(四)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大多数设区市均及时转发有关会议精神和通报文件,采取具体措施,并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活动的方式贯彻落实,附有签到表、会议纪要及会场照片等。如百色市通常在全区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的当晚或翌日就组织会议传达贯彻有关要求,召集所辖县(区)主管部门、施工、监理企业,结合本市实际,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及时到位落实相关要求。但仍有部分市传达全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流于形式,没有领导签到等台账,从材料上无法看出部门领导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大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及时报送事故企业在本辖区在建工程的检查整改情况,无法证实已落实严管重罚、惩防并举的工作要求。

(五)重点制度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大多数设区市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房产主管部门单列的市除外),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防城港市邀请社会媒体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在建项目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进行管理,社会反响良好;钦州市明确项目报监时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河池市制订了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开展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百色市编制了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导则,开展了专项整治,效果较好。但仍有部分设区市未积极组织编制可视化技术交底资料,如钦州、防城港、河池市;个别市如北海市既不转发重点工作文件,也未开展专项督查;玉林市虽然开展了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但仅提供试点工程一览表,缺少相关试点项目图片支撑材料;河池、百色市的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推进较慢;有的地方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已另行印发通报)。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各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制作宣传板报、发放活动资料、配备现场图片,在开展检查治理的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贵港市开展了与企业面对面谈心活动;防城港市开展了事故企业约谈、样板工程观摩等活动,分管副市长亲自到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及柳州、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了活动过程信息资料,其中,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报送相关信息;河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新《安全生产法》及事故案例分析培训班,与市消防支队开展了送教送法到基层活动,并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但各地对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感到缺乏手段、难以组织、成效不大。部分市报送材料不及时,截至2016810日,桂林、梧州、钦州、防城港、贵港、来宾、崇左等7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仍未上报安全生产活动总结。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绝大部分市每年召开一次现场观摩会,各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氛围日渐浓厚。检查也发现,桂林、玉林、来宾、贺州、崇左市未编制本地区标准化图集。

(八)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部分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把项目分为一级、二级类别进行管理;一级管理项目每月巡查一次,二级管理项目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且提供详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但仍有部分地方重大危险源监管不全面,未把施工电梯、不达标临时活动板房列入重大危险源。有的地方要求项目开工时即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九)开展监督执法情况。各市均开展了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南宁市共实施行政处罚73次,实施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351万元。玉林、贺州、北海、河池、百色等5市的行政处罚为,所采取的措施仅限于印发整改通知书、动态扣分通知书;有的地方虽实施了处罚,但不够严厉,如钦州市实施行政处罚74起,处罚金额仅为2.1万元。

(十)事故和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积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及时进行响应。但上半年发生的6起事故中,尚有2起未结案。

(十一)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各地均发布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城港、钦州2市上半年均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观摩会;防城港市开展了在建工地高处坠落应急演练。但各地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多以消防演练为主,对高处坠落、坍塌等紧急事故演练开展较少。

(十二)县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情况。绝大部分地区做到半年或一个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防城港、钦州2市均开展了2次层级监督检查,并作了翔实的情况通报。但也有个别市未按要求在630日前完成上半年层级监督检查;部分市虽按时完成检查,但无法在630日前印发层级监督检查通报;有些市印发的通报无处理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对安全隐患零容忍。严防事故,既是行业管理的职责,也是检验管理水平的标尺。抓好安全生产,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标准、规范及制度、规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零容忍,实施严管重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二)咬定指标,坚决完成年度任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年初与我厅签订的《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紧紧咬住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和达标创优目标,尽最大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提高执行力,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要把工作重点下沉到企业、项目部,要保持主管部门与企业、项目部的联系畅通,保证上级机关印发的文件能传达到企业、项目部,保证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活动能在企业、项目部顺利开展。

(四)坚持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不放松。各级监督机构至少每个月要对辖区严管工程巡查一次,每3个月对辖区所有工程巡查一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定期查阅监督机构的巡查台账。

(五)严肃纪律,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对于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拒不整改的项目,要采取约谈企业、动态扣分、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综合措施,确保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六)抓住重点,对关键时点、重点环节实施严控。全面加强汛期、高温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加大对深基坑、高大模架、起重机械、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台账清晰、论证到位、措施可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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