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督促各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尽快扭转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根据《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区14个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上半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南宁市五象新区、经济开发区、桂林市临桂县、灌阳县、梧州市苍梧县、百色市田林县、河池市宜州市、崇左市龙州县等8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督查组将召开工作汇报会,14个市、8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应参加汇报会,按照《2014年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报告书》的格式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查看履职资料。14个市、8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填写《2014年上半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内容收集整理工作台帐及履职支撑材料,汇报会结束后督查组将对材料逐一进行详细督查。
三、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我厅将派出4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市、8个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具体行程由各组另行通知受检地区。
四、督查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的书面汇报材料应尽可能详细,口头汇报时间应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
(二)为了减轻基层负担,本次督查与上半年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同时进行。
(三)督查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图片资料。
(四)督查工作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附件:2014年上半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