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6〕8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部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为重点,以招投标文件电子化、监督管理网络化为主要工作内容,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电子化工作,力争2017年1月31日前,各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全部完成。2017年2月1日起,各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全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交易,实现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有形市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各市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与通过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加紧对接。对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必须使用全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文件、评标专家库、诚信信息库开展电子招投标活动。
(二)加大电子招投标业务培训力度。各市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电子招投标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与有形市场交易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的业务人员、评标专家,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有形市场交易及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更好地推广应用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
(三)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电子化招投标运行过程中,可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尝试推行监理、货物、勘察、设计等项目电子化招投标。
三、工作要求
(一)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凡实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必须使用全区统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最新版本,实行网上招投标。
(二)使用全区统一的诚信信息库。我区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包括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区内和区外建筑业企业主要信息,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身份识别信息IC卡是建筑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唯一从业诚信记录凭证,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和数据来源。
(三)实行电子招投标文件 CA 认证。为保障招投标电子数据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电子评标的,要在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实行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即 CA 认证服务。招标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管理均实行加盖 CA 电子印章的确认方式。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门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辖区的指导监督,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工作小组,对各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五)对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建成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必须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同时使用全区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诚信信息库,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验收标准完成功能测试后进行功能验收,满足系统稳定性、安全性、适应性等全面推广的条件。
符合要求的交易平台需为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预留接口,待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自治区建设标准及接口规范完成接入。
(六)做好检测、认证的准备工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满足在广西全面试运行的时间要求及其他条件后,系统开发单位需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以及广西行业监管要求进行检测认证。
(七)实现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系统中的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交易平台验收程序及标准管[2016]88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