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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16〕44号)

2016-11-04 16:51:5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6〕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提高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了解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厅将组成检查组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2—3个县(市、区),抽查的具体县(市、区)由各检查小组确定;优先抽查今年以来厅本级未检查过的县(市、区)和发生过事故的地区;

    (二)全区在建的住宅工程,重点是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全区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住宅工程

    ⒈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在建住宅工程,原则上工程形象进度在主体封顶至竣工验收之间。

    (2)检查内容。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推行样板制度的情况;二是施工单位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监理单位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采取的监理措施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治理活动的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⒉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已完成部分或全部户型逐套验收工作的住宅工程,可为在建的或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

    (2)检查内容。一是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二是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数据网上报送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⒈ 检查对象。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检查道路、桥梁及给排水工程。

    ⒉ 检查内容。一是监督机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情况;二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情况;三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四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三)检查重点对象

    检查重点对象是2016年以来在我区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接的在建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其他检查内容

    ⒈ 在建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

    ⒉ 各地开展城市老旧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⒊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个确保”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⒋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工程数量

    (一)住宅工程

    每个市、县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和逐套验收专项检查各抽查2个住宅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设区市抽查2—3个工程,县(区、市)抽查1—2个工程。

    具体项目从各地提供的在建工程一览表或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

    四、检查分组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成员8人,其中组长1名、联络员1名、质量专家4名和安全专家2名。

    各组具体人员名单以及检查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程序

    (一)在各设区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在建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内容)。

    (二)各设区专题汇报本市开展城市老旧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各市贯彻落实第四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个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附件1检查受检地区的相关资料。

    (五)确定抽查的工程。

    (六)到现场检查。

    (七)在各设区市召开反馈会。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一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一览表、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一览表和在建住宅工程项目一览表,要求有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审图机构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长度或跨度)、形象进度和监督机构监督小组成员姓名等内容(已进入逐套验收阶段的住宅工程应备注说明),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本地区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在建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控、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城市老旧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在检查时提交给检查组。

    (四)请受检地区事先对照附件1进行自查,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一份检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在检查时一并提交检查组。

    (五)检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六)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⒈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表(一)   质44号文附件.doc

          ⒉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表(二)

          ⒊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专项检查表

          ⒋ 2016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表(表一~表七)

          ⒌ 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检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