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6〕5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部署,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结合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住宅工程逐套验收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等专项检查共同开展。
(一)各地迎检情况。大多数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本次检查,分管领导就检查工作与检查组进行积极沟通并共同参加现场检查,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其中钦州、百色2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汇报会和反馈会。但也有少数地区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随意变更检查组抽查的工程,误导检查工作,如钦州市钦南区。
(二)各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提交了本地区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暨逐套验收情况检查表》及相应的履职证明资料。各地均组织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和对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的监管工作,组织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对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前和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部署。
(三)本次检查概况。本次检查共覆盖14个设区市和34个县(区、市),共抽查222个工程。检查组对90个工程进行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对70个工程进行了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检查,对62个工程进行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其中,住宅工程160个,总面积532.9万平方米,总造价80.3亿元;市政工程62个,总造价60.6亿元。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共发出3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48份隐患整改建议书,停工率为38.9%、整改率为53.3%;在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检查中,检查组共发出3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整改率为55.7%;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共发出23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27份隐患整改建议书,停工率为37.1%、整改率为43.5%。
二、检查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按照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对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进行监督以及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质量治理工程取得一定成效,全区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整体受控。但是,仍然存在少数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不到位履职现象,具体检查情况详见附件1。
三、处理意见
对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共有34家施工企业、13家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不认真,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承接新的业务,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由整改责任单位将整改报告上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13楼1301室,电话:0771—3394210),经审查合格的我厅将另行发文恢复相关企业承接业务的资格。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弄虚作假,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被检查组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但已按时完成整改,或被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6家建设单位、44家施工企业、41家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未整改完成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各地不得依据本条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对本次检查中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37名项目经理、12名总监、3名施工员、15名质检员、35名安全员、1名见证取样员(名单详见附件4)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上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见证取样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见证取样员的工程,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在检查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25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5),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管工程名单,并在本通报发出后再对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案查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017年1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对截至2016年12月16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13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6)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7年1月20日前分别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通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禁止施工。
(六)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2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7),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网“检查信息公开”栏目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
附件:⒈ 各方履职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质51号文附件.doc
⒉ 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⒊ 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⒋ 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⒌ 列入专项检查的工程名单
⒍ 挂牌督办的工程名单
⒎ 实施检查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