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及模数化、工厂化的部品生产,实现建筑构部件的通用化和现场施工的装配化、机械化。发展建筑产业化是建筑生产方式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的根本转变,是产业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和发展方向。为加快推进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广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自治区住建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住建系统有关部门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12月7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建报〔2015〕201号)。2016年,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法制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自治区住建厅在原上报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在再次征求自治区部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13日再次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桂建报〔2016〕52号)请求印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同意由自治区住建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建筑产业是产业链长、带动力强、贡献度高的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基础产业,但传统现场施工建造模式下的建筑业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已经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场施工条件差、管理难度大、资源消耗大;二是年轻的建筑工人越来越少,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三是工程项目竣工后,后期维护、保修工程量大。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建筑业未来发展的路径是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
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提出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1999年,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但由于当时经济技术水平较低,再加上劳动成本低廉、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关注度不够,建筑产业现代化一直发展较缓慢。近年来,由于面临着资源环境压力大、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等突出问题,建筑业传统现场施工建造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已难以持续,亟待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国开始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提出了支持建筑产业化发展的要求;2014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要求;2014年5月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2014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明确提出要推进建筑工业化,加速国内建筑业产业化升级;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更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我区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虽然近年来建筑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但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还较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筑产业,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安全施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建筑产业的绿色转型发展,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意义重大。由于我区尚未出台针对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指导文件,要完成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目标任务将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因此,出台我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分必要。
二、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二)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
(四)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2014—2020年);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三、重点解读
(一)关于发展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积极引进、创新实施,坚持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等原则,《指导意见》设立了两个阶段目标,其中,试点示范期(2016—2018年)的主要目标为: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监督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系统性产业政策环境和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标准技术体系、造价定额体系、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评价体系。到2018年底,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他设区市均取得一定突破。推广发展期(2019年至2025年)的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创建1-2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培育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二)关于推动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尽管随着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健康成本等不断提高以及工业化部件大规模生产带来的边际成本降低,未来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化模式的成本要低于传统建造方式的建造成本,但实施初期的建造成本比传统现场建造方式成本要高,因此在实施的初期将较难推动。根据国外建筑产业现代化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较快地区的先进经验,一是将住宅产业化作为突破口,二是通过政策支持和扶持来引导,特别是在政府投资工程、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加大支持力度。为加快推动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意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了用地支持、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支持、科技支持、产业支持和行业引导等多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