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要求,对于企业原资质证书中的资质项存在承包工程范围限制的,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限制范围)二级”,请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和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41号)要求,告知企业直接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简单换证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管〔2016〕40号)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