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字[2004]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函[2003]659号)精神,现将2003年我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名单
2003年我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93人(名单见附件1)。
二、注册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当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30天内提出注册申请,并经我厅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注册。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见附件2)。
(二)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由申请人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另外l张背面写清姓名后上交。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按要求贴在指定位置。
(四)个人档案存放单位的存档证明。
(五)如申请人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时间超过2年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请各市于2004年3月31日前,将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本市行政区内(含各县)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名称等情况(见附件3)报我厅房地产管理处。
附件:
l、2003年广西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