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7〕67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的“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满足我区发展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工作,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逾期不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网址:http://www.gxzjt.gov.cn)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赖伟琳;
联系电话:0771—2366073;
电子邮箱:gxzjzz@sina.com;
地 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2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4日